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2-00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张小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蔡亮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042,663.40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10,738,548.81元后,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587,688,908.65元,减去已分配2010年度现金股利29,525,077.60元,公司2011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5,467,945.64元。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295,250,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29,525,077.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盈余公积金期末余额为141,025,300.95元,本年度不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6、关于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7、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2011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1年度,公司拟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总额为40万。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8、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杨安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选举梅治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选举任文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选举张小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选举蔡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6)选举孔祥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崔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选举王本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选举郑远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0、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冶炼废渣料多金属综合回收工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1、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为规范其公司业务管理,实现企业资产统一监管,特成立豫光集团贸易部,统一管理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产品包括锌精矿、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等。因公司正常生产需要,需购买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等原料,为规范公司与豫光集团的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其签订《购货合同》。公司购买豫光集团矿粉(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其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与豫光集团的《购货合同》生效后,公司与豫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分别签订的购货合同不再执行,公司将分别与其签订购货合同终止协议,以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张小国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购货合同(粗铅)》的议案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且公司董事蔡亮先生为瑞峰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瑞峰公司为我公司的关联方。2011年5月,瑞峰公司10万吨粗铅冶炼项目建成投产,但电解系统尚未建成。瑞峰公司将其产品粗铅销售给公司,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向其购买粗铅,截止2011年12月31日,双方交易金额为284,767,809.10元。为规范公司与瑞峰公司的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其签订《购货合同》。公司购买瑞峰公司产品粗铅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蔡亮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4、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张小国、蔡亮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5、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意见。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6、关于《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7、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5月11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公司310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2011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购货合同(粗铅)》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12年5月4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五)出席会议登记: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参会登记,登记时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于2012年5月10下午4:00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传真办理。
(六)参加会议办法:
1、与会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于2012年5月11日8:00前在会议地点办理与会手续。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联系人:李慧玲
电话:0391-6665835、6665836
传真:0391-6688986 邮编:45465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简历:
1、杨安国:历任济源市政协副主席,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济源市王屋山大酒店董事长。现任济源市政协副主席,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梅治福:历任中国黄金总公司体改法规处业务主管、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企业改革部副主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基金管理部主任。现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实业管理部经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任文艺: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张小国:历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蔡亮: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证券事务代表,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处处长,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董事。
6、孔祥征: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熔炼一厂厂长,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部长,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7、崔钊:历任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办主任助理、副主任,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副局长、副巡视员,现已退休。
8、王本哲: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主任、副书记、书记,中央财经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9、郑远民: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时代法学》副主编,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建纬律师(长沙)事务所兼职律师,河南豫光金铅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赛迪传媒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2-00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长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审阅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1、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李文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选举张中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选举孙降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七、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方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八、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2-00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及201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汇报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201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11年交易
预计总金额 |
2011年实际发生额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
260,000,000 |
390,684,855.40 |
销售商品 |
氧化锌系列 |
80,000,000 |
85,481,623.93 |
销售商品 |
白银 |
18,000,000 |
31,683,226.24 |
销售商品 |
电解铅 |
10,000,000 |
9,799,145.30 |
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购粗铅 |
1,000,000,000 |
592,089,615.99 |
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银矿粉 |
100,000,000 |
52,357,502.99 |
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精矿 |
100,000,000 |
30,379,035.58 |
阿鲁科尔沁旗龙钰矿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精矿 |
15,000,000 |
0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 |
6,000,000 |
6,000,000 |
甘洛县尔呷地吉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购铅粉矿 |
0 |
12,186,220.61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购粗铅 |
0 |
284,767,809.10 |
2011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不符原因说明:
1、公司向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采购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实际发生额和销售白银的实际发生额比预计总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白银、铜价格大幅上涨;
2、公司向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采购粗铅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减少的原因是:2011年,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未达产,其销售给公司粗铅的数量较预计数量减少。
3、公司与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龙钰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交易金额较预计减少的原因是:以上三家公司向公司销售的铅精矿数量减少。
4、甘洛县尔呷地吉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增加的原因:甘洛县尔呷地吉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尚未正常生产,在地下工程巷道建设过程中产出的部分矿石,甘洛县尔呷地吉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将其销售给公司。
5、公司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幅增加的原因:2011年,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的粗铅冶炼系统建设并投产,但电解系统未同步建成,因此,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将其所产粗铅全部销售给公司,导致双方交易金额大幅增加。
6、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预计2012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12年交易
预计总金额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
350,000,000 |
销售商品 |
氧化锌系列 |
85,000,000 |
销售商品 |
白银 |
25,000,000 |
销售商品 |
电解铅 |
10,000,000 |
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购粗铅 |
800,000,000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矿粉 |
150,000,000 |
采购商品 |
银矿粉 |
150,000,000 |
采购商品 |
金矿粉 |
50,000,000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粗铅 |
400,000,000 |
备注:以上2012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以2011年该产品的交易量、交易价格作为测算依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2、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昭衡
注册资本:12680万元
主营业务:粗铅冶炼项目筹建
住所: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3、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2,018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煤炭机械、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冶炼(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氧化铅、安全帽(塑料T3类)的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铅酸蓄电池、极板及蓄电池配件、磷肥的生产与销售;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凭证经营)(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4、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平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主营业务:铅冶炼加工及相关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住所:乌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09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蔡亮回避表决。
2010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白银、氧化锌的《供货合同》、购买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三个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李继红、任文艺均回避表决。
2010年7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粗铅的《购货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蔡亮回避表决。
2011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李继红均回避表决。
2011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阿鲁科尔沁旗龙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李继红均回避表决。
2012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购买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的《购货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张小国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粗铅的《购货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蔡亮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以上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联交易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情况。
2010年4月16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白银、氧化锌的《供货合同》、购买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2010年8月10日,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购买粗铅的《购货合同》。
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的《购货合同》、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购买粗铅的《购货合同》尚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1、公司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的《技术服务协议》在经2009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签署。
2、公司与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购买粗铅的《购货合同》在经2010年8月10日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签署。
3、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在经2011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签署。
4、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白银、氧化锌的《供货合同》、购买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在经2010年4月16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签署。
5、公司与阿鲁科尔沁旗龙钰矿业有限公司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在经公司2011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签署。
6、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购买铅精矿、银矿粉的《购货合同》在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2-00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3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3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豫光金铅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10股配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8,480,7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配售A股66,981,616股,配股价格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5,655,5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1,104,353.03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0]1018号)验资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一 |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
287,102,760.63 |
二 |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28,824,260.00 |
1 |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104,191,430.00 |
2 |
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
24,632,830.00 |
3 |
偿还公司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建设贷款 |
|
4 |
补充公司8 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
|
三 |
手续费支出 |
3,045.54 |
四 |
利息收入 |
956,340.59 |
五 |
募集资金余额 |
159,231,795.68 |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3,4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16万元;201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882.42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7,479.85万元),201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5.3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282.4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5.17万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923.1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5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2010年12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豫光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元:人民币元)
开户行 |
募投专户帐号 |
账户余额 |
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豫光支行 |
248109154772 |
8,985.1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 |
76080154500001618 |
159,222,810.56 |
合 计 |
|
159,231,795.68 |
三、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先期投入
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置换时间 |
1 |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5,337.12 |
5,337.12 |
2011年4月 |
2 |
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
2,142.73 |
2,142.73 |
2011年4月 |
合计 |
|
7,479.85 |
7,479.85 |
|
上述事项已经201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不再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第一套系统中的合金车间和第二套生产系统的建设,将原用于建设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3,491.86万元变更为以下项目:
(1)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增资6,711.52万元建设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
(2)将剩余募集资金6,780.3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部分尚未投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1年度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6、会计师对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公司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勤信审核[2012]1037号),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7、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豫光金铅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2011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豫光金铅2011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63号)核准,公司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2010年12月8日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3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豫光金铅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68,480,7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配售A股66,981,616股,配股价格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5,655,5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1,104,353.03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0]1018号)验资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单元: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一 |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
287,102,760.63 |
二 |
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28,824,260.00 |
1 |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104,191,430.00 |
2 |
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
24,632,830.00 |
3 |
偿还公司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建设贷款 |
|
4 |
补充公司8 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
|
三 |
手续费支出 |
3,045.54 |
四 |
利息收入 |
956,340.59 |
五 |
募集资金余额 |
159,231,795.68 |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3,4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16万元;201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882.42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7,479.85万元),201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5.3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282.4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5.17万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923.1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5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2010年12月29日,公司、中原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豫光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元:人民币元)
开户行 |
募投专户帐号 |
账户余额 |
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豫光支行 |
248109154772 |
8,985.1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 |
76080154500001618 |
159,222,810.56 |
合 计 |
|
159,231,795.68 |
三、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序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先期投入
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置换时间 |
1 |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5,337.12 |
5,337.12 |
2011年4月 |
2 |
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
2,142.73 |
2,142.73 |
2011年4月 |
合计 |
|
7,479.85 |
7,479.85 |
|
上述事项已经201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不再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第一套系统中的合金车间和第二套生产系统的建设,将原用于建设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3,491.86万元变更为以下项目:
(1)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增资6,711.52万元建设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
(2)将剩余募集资金6,780.3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部分尚未投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豫光金铅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后)
保荐代表人:贾广华 宋剑峰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2-00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实施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
投资金额:82,951万元
项目建设期:24个月
项目投资收益率:19.02%
特别风险提示:
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部分来源于借贷债务性资金,可能存在因资金不足项目无法按时完工的风险。
未来可能存在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收益率降低或亏损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投资基本情况:本项目拟对含铜冶炼渣料综合回收,投资总金额为82,951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除铜渣、锌冶金铜渣13.5万t/a,实现净利润11,037万元。本项目为公司内部项目建设,不存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12年4月12日,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经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冶
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的议案》。
(二)审批程序: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并于2011年12月27日取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1]323)。该项目投资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法定代表为为杨安国,注册资本为29525.0776万元,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及经营(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销售;贵金属冶炼(以上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金银制品销售。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经营的除外);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硫酸、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氧【液化的】、氩【液化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废旧蓄电池、矿灯、铅、铜、废渣回收,含铅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及其他废物的经营,再生铅的销售。具体财务情况详见公司历年年报。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公司为铅冶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除铜渣,铜回收处理工艺采用传统的反射炉、鼓风炉熔炼——连续吹炼炉吹炼工艺回收铜,由于规模小,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保治理投入大,效果不明显。从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产业升级角度出发,公司提出建设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该项目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先进工艺底吹炉熔炼+P-S转炉吹炼对含铜冶炼渣料综合回收利用,回收铜、铅、金、银、硫、铟等有价元素。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82,95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5,463万元,建设期利息3,609万元,流动资金13,879万元。总投资中,公司计划投入资本金25,747万元,占35.16%,借贷债务性资金57,204万元,占64.84%。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除铜渣等物料13.5万吨,年产电解铜23490吨、粗铅57280吨、阳极泥300吨、硫酸65962吨。年实现营业收入262,196万元,净利润11,037万元。
(三)审批情况:该项目已在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并于2011年12月27日取得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1]323)。在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上,该项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含铜渣料的处理来回收有价金属和贵金属,实现企业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本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氧气底吹无碳连续生产的清洁生产新工艺,具有投资省,见效快的特点。项目实施后,在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项目风险分析
(一)存在风险:
1、建设风险: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一部分来源于借贷债务性资金,可能存在因资金不足项目无法按时完工的风险。
2、价格风险:未来存在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率降低或亏损的风险
(二)措施
1、公司认为,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采用的技术先进,不但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的情况。
2、公司将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同时,将高度关注产品价格和原料价格的走势,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风险因素给项目投资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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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后)
单位:人民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