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9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股东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58,98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2%,因被激励对象未参与投票,本次大会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3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经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议案》。
同意39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陈晓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