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召开时间:2012年4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
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于小虎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出席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3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614,198,74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1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皆以现场投票表决
议案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三: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四: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五: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六: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七:关于公司继续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八:关于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亿中期票据及20亿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9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反对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持有股份的0.0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建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