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经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4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柯木朗高唐工业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袁志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2人,代表股份583,421,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即人民币14.7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582,069,339股,反对票1,111,079股,弃权票241,467股,同意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统计结果均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李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记录及会议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