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4月6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张全心、杨结胜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884,316.87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4,104,158.38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4,780,158.4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96,040,912.77 元,减去公司2011年中期分红已分配的利润219,997,200.5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0,823,870.76元。
董事会拟定:1、鉴于中期已实施了现金分配方案,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6,15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6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561,694,980.00元。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6,158,300股增加到1,497,853,280股。
本预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1年中期实施了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股本增加由468,079,150股增加到936,158,300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807.915万元;修改前的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6807.91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6,158,300元;修改后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36,158,300股,全部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2012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14,164.9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1,905万元。(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关于201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聘任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
一、聘任刘邦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聘任许献智先生为公司副总工程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新聘刘邦柱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新聘许献智为公司副总工程师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被聘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有关具体内容请参阅《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利用公司原有技改项目基础兴建募投项目暨减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有关具体内容请参阅《关于充分利用公司原有技改项目基础兴建募投项目暨减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投资减少的1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暨置换其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有关具体内容请参阅《关于充分利用公司原有技改项目基础兴建募投项目暨减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决定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8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3日(星期五)
3、会议地点: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 《关于201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充分利用公司原有技改项目基础兴建募投项目暨减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将“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投资减少的1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暨置换其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11、审议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人员变动的议案》,补选公司监事。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参会登记时间:2012年5月7日(星期一)全天。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军、陈爱新
电 话:0565-2317294
传 真:0565-2317447
(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差旅、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0日
附件一: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12年5月 日。
附件二:
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总经理助理 刘邦柱先生,43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师。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任本公司水泥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经理,2009年2月至2012年3月任巢湖皖维振化实业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4月新聘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工程师 许献智先生,45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师。2005年7月起任本公司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有机分厂副厂长、厂长等职,2012年4月新聘为公司副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6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道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人员变动的议案》
根据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决定,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钱道璋同志到龄退休。因此,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钱道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监事会对钱道璋先生多年来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
经征询股东单位意见,监事会提名李明先生作为增补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确认。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非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等方式先行垫付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建设资金3,983.25万元,该行为虽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效地盘活了公司存量票据资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公司利益最大化。
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先行垫付的自有资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利用公司原有技改项目基础兴建募投项目暨减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在实施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时,充分利用了2009年投资的高强高模PVA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中PVA原液脱泡系统、凝固浴系统、冷冻及循环水系统的有效功能及构筑物的预留空间,进行了适当地土建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采购并新建安装了六条纺丝生产装置,目前新建设装置已进入调试阶段,其余生产装置的设备也已进入招投标程序,预计2012年下半年可形成新增2万吨的生产能力,经公司测算该项目可节约投资并减少使用募集资金约12,000万元。
“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项目所形成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事项,充分发挥了公司整体资源优势,节约了投资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上述合并建设事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投资减少的1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暨置换其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将“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投资减少的1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并由广维化工用于归还已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借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项募集资金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4月10日
附:李明先生简介
监事候选人 李明先生,41岁,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05年起历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科长、副总会计师;2009年至2010年3月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0年4月起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0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对201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如下预计:
一、本议案中的关联方是指: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巢湖皖维振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4、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流),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5、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雁湖化工),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
二、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指: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及接受综合服务、租赁铁路、租赁土地等;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PVA、电石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 业务类型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1年
预计发生额 | 2011年
实际发生额 | 2012年预计发生数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采购业务 | 皖维集团 | 采购包装袋等 | 1,000 | 1,000 | 981.84 | 1,500 |
| 支付综合服务费 | 303.27 | 302.27 | 302.27 | 302.27 |
| 支付铁路租赁费 | 32 | 32 | 32 | 32 |
| 支付土地租赁费 | 909.63 | 909.63 | 909.63 | 909.63 |
| 小 计 | 2,244.90 | 2,244.90 | 2,226.74 | 2,744.90 |
| 金泉公司 | 电石 | 500 | 500 | 0 | 200 |
| 包装物 | 600 | 600 | 467.82 | 600 |
| 小 计 | 1,100 | 1,100 | 467.82 | 800 |
| 振华公司 | 醋酸锌等材料 | 150 | 250 | 235.94 | 300 |
| 包装物 | 80 | 80 | 75.15 | 100 |
| 净水剂 | 60 | 60 | 56.15 | 100 |
| 药剂 | 5 | 20 | 18.19 | 20 |
| 小 计 | 295 | 410 | 385.43 | 520 |
| 皖维物流 | 采购粉煤灰 | 120 | 600 | 533.51 | 600 |
| 产品运输费等 | 1,500 | 2,300 | 2,561.93 | 5,000 |
| 小计 | 1,620 | 2,900 | 3,095.44 | 5,600 |
白雁湖
化工 | 本部采购的电石 | 1,500 | 1,500 | 389.14 | 1,000 |
| 蒙维公司采购白灰、兰炭等 | 3,500 | 3,500 | 1,532.74 | 3,500 |
| | 小 计 | 5,000 | 5,000 | 1,921.88 | 4,500 |
| 采购业务合计 | 10,259.90 | 11,654.90 | 8,097.31 | 14,164.90 |
| 销售业务 | 晥维集团 | 销售劳保等 | 3 | 3 | 3.37 | 5 |
| 金泉公司 | 销售水电汽、水泥等 | 150 | 300 | 177.93 | 300 |
| 振华公司 | 销售水电汽、PVA等 | 1,000 | 1,000 | 779.99 | 1,500 |
| 皖维物流 | 销售劳保、辅助材料等 | 200 | 200 | 3.04 | 100 |
白雁湖
化工 | 蒙维科技销售电石 | | | 358.96 | |
| 销售业务合计 | 1,353 | 1,503 | 1,323.29 | 1,905 |
四、2011年度预测数变动、2011年预测数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1、由于2011年度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数额将有可能超过年初的预计数,董事会五届十次会议根据市场变化及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对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10月26日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在上交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进行披露。故上表中2011年预计出现了调整前与调整后二栏数据。
2、皖维物流2011年度实际发生的产品运输费2,561.93万元,超过了年度预测数2300万元的原因是:蒙维科技9月份投入运行后原料及产品运输量增加。
3、2012年度随蒙维科技进入正常运行,原材料、产品等货物运输量将进一步增加,皖维物流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运输关联交易数额预测增加至5000万元。
4、2011年度发生的蒙维科技向白雁湖化工销售电石385.96万元系蒙维科技以此抵偿向白雁湖化工采购的白灰、兰炭款。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2万吨/年
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1]191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精神,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净额88,920.40万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募集资金用于各募投项目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公司本部募投项目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资金203,307,215.34元,该项目已于2011年开始建设,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在支付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款、工程建设款时,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现金进行支付,而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财务费用。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4,229.25万元,其中公司以承兑汇票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3,983.25万元。董事会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拟以募集资金3,983.25万元置换2011年12月31日之前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本次置换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尚余募集资金余额16,329.95万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非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等方式先行垫付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建设资金3,983.25万元,该行为虽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效地盘活了公司存量票据资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公司利益最大化。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先行垫付的自有资金。
公司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意见:经核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非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等方式先行垫付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建设资金3,983.25万元,该行为虽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有效地盘活了公司存量票据资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公司利益最大化。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先行垫付的自有资金。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皖维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或将要履行必要的补充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国元证券对皖维高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无异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项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事项需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已决定将本事项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1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充分利用公司原有技改项目
基础兴建募投项目暨减少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2009年投资建设高强高模PVA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基于对公司原有高强高模PVA纤维生产线进行差别化柔性改造,使原有生产线能够达到即能统一生产单一品种,又能分别生产不同品种的差别化柔性生产装置,重点投资改造并提升了PVA原液脱泡系统、凝固浴系统、冷冻及循环水系统等公用工程的装置能力。该项目已累计投入8463.86万元(其中含尚未结算的预付工程款704.48万元)。
2011年3月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分配给公司本部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资金203,307,215.34元。公司在实施该项目时,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使用国产设备代替原设计方案中的进口设备,采购并新建安装了六条纺丝生产装置,节约了设备投资,同时充分利用了2009年投资的高强高模PVA纤维技术改造项目中公用工程部分的富裕能力,为新生产线进行配套。目前新建的六条生产线已进入调试阶段,其余生产装置的设备也已进入招投标采购程序,预计2012年下半年可形成新增2万吨/年产能并投入运行。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229.25万元,预计仍需投资4,500万元左右,因此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将节约投资并减少使用募集资金约12,000万元。
“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项目所形成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事项,充分发挥了公司整体资源优势,节约了投资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予以批准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项目所形成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事项,充分发挥了公司整体资源优势,节约了投资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合并建设事项。
公司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意见:“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项目所形成的基础上合并建设事项,充分发挥了公司整体资源优势,节约了投资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合并建设事项。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皖维高新“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等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皖维高新已经或将要对本次调整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投资额调整后不影响募投项目预计生产能力的形成;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国元证券对皖维高新本次调整“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无异议。
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已决定将本事项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1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
纤维项目”投资减少的12,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向“广维化工生物
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暨置换其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改项目所形成的基础上合并建设,预计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将节约投资并减少使用募集资金约12,000万元,董事会根据各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决定将前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对“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追加投资。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广维化工已累计投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建设资金40,115.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000万元,自筹资金20,115.67万元,该部分自筹资金均由广维化工向公司本部或银行借款方式筹集。本次追加投资12,000万元到位后,由广维化工用于置换其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即由广维化工用于归还已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借款。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将“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投资减少的1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并由广维化工用于归还已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借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项募集资金调整事项。
公司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意见:经核查,将“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投资减少的1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并由广维化工用于归还已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借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项募集资金调整事项。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皖维高新本次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资额暨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国元证券对皖维高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无异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已决定将本事项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2-01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1号)文核准,2011年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16元,募集资金总额9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920.40万元。其中股本增加10,000万元,股本溢价78,920.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1年3月7日出具了会审字【2011】第36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年3月11日公司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总额 88,920.40万元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2,818.94万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万元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2,818.94万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万元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异(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蒙维科技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一期工程(5万吨/年) | 无 | 76,411.94 | 48,589.68 | 48,589.68 | 48,589.68 | 48,589.68 | - | 100.00% | 2011年9月投入试生产 | 94.57万元 | 不适用 | 否 |
| 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 无 | 64,850.37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100.00% | 2012年12月底投入试生产 | 尚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 | 无 | 29,088.94 | 20,330.72 | 20,330.72 | 4,229.26 | 4,229.26 | -16,101.46 | 20.80% | 2012年12月底投入试生产 | 尚未产生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70,351.25 | 88,920.40 | 88,920.40 | 72,818.94 | 72,818.94 | -16,101.46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同时该项目实施时系在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高强高模PVA纤维技改项目基础上合并建设的,预计将较原承诺投资减少(具体情况见“三 1(3)”相关描述)。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广维化工、蒙维科技项目预先投入资金4亿元进行了置换,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审字[2011]4059号鉴证报告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另外,蒙维科技以公司投入的募集资金增资款2.86亿元归还从公司借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款。 |
| 2、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已将3,983.25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拟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补充审议。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因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应急周转,累计调剂资金总额14,531.11万元,但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已对该行为进行纠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向公司发出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6,329.95万元(含专户存款利息,以及2012年1月18日前已归还的调剂使用资金7,301.11万元),系项目尚未投入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该专户余额不含调剂给生产经营周转使用且未在2011年底前归还的资金73,011,102.12元。(调剂使用资金情况详见下述“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内容)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对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维化工”)增资兴建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4,850.3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亿元,不足部分由广维化工自筹解决。本报告期内该项目投入资金14,599.67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40,115.67万元。该项目分“醋酸乙烯制聚乙烯醇”和“酒精制乙烯和醋酸乙烯”两段进行建设。目前“醋酸乙烯制聚乙烯醇”段的土建及设备的安装已经结束,正在进行设备的单机、联动试车等投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酒精制乙烯和醋酸乙烯”段的招标方面工作已基本完成,设备安装已全面铺开。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预计该项目“酒精制乙烯和醋酸乙烯”段在2012年中期投入试生产。
(2)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增资兴建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该项目总投资76,411.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48,589.68万元,不足部分由蒙维科技自筹解决。本报告期内该项目投入资金48,055.79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81,753.15万元,转入固定资产76,417.51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报告期产生经济效益94.57万元。
(3)投资建设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9,088.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0,330.72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本部自筹解决。该项目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投入4229.25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在公司前期自筹资金建设的高强高模PVA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基础上合并建设,项目的土建及配套设施已初步完工,6条生产装置的设备正在安装调试中,其余生产装置的设备也已进入招投标程序,将在2012年下半年该项目的生产装置将逐次投入运行,预计仍需投资4,500万元左右形成新增2万/年的产能。
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公司在支付项目所需设备采购款、工程建设款时,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现金进行支付,而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本报告期该项目投入资金4229.25万元,其中公司以承兑汇票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3,983.25万元,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财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预先投入资金。
另外,由于本项目与公司前期自筹资金建设的高强高模PVA纤维技术改造项目合并建设,预计本募投项目将减少投资12,000.00万元,为此,公司计划将该项目节省的12,000.00万元资金分配给“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该项目投资额的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4月8日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使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分配给蒙维科技有限公司485,896,784.66元,用于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其中2亿元置换公司2010年1月和9月两次以自筹资金先行向蒙维科技增资的2亿元,其余募集资金285,896,784.66元用于公司对蒙维科技的再次增资。分配给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用于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该部分款项置换2010年9月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向广维化工增资的2亿元。分配给公司本部203,307,215.34元,用于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
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经与白雁湖化工协商并取得白雁湖化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85,896,784.66元认购蒙维科技新增注册资本26,2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蒙维科技的注册资本为61,25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有80%,白雁湖化工占有2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本报告公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下半年,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收紧的影响,市场资金紧张,经营活动收到的销售款中现金少承兑汇票多,而支付员工薪酬、上缴税款等又必须使用现金,因而造成了公司的现金周转困难;加之8月份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引起几大市级国有商业银行归属变化,信贷审批暂停,资金只收不贷,更进一步地加重了公司的现金压力。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自募集资金专户中调剂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应急周转,累计调剂资金总额14,531.1万元,2011年12月31日前已累计向专户归还资金7230万元,其余资金7300万元也分别于2012年1月17日前全部归还专户。
公司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作了专门汇报并进行了主动整改。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鉴于公司无其他故意并有主动纠正情节,于2012年3月9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2] 3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进行了监管谈话。
六、保荐人对公司报告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对公司董事会披露的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0日
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马鞍山路支行 | 0876710188000069375 | 90,288,421.68 |
| 合计 | —— | 90,288,421.68 |
注1:"蒙维科技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一期工程(5万吨/年)"和"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自筹资金建设,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足,该两项"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分配的募集资金金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