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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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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临2012-00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4月7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12年3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8人、通讯出席董事1人),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赞同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对2011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公司2011年合并报表净利润253,528,411.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006,531.57 元,母公司净利润178,351,071.18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17,835,107.12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06,259,865.37元,减去2011年支付2010年现金股利102,628,800.00元,2011年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364,147,029.43 元。

2011年分配预案:以2011年度末总股本213,81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共派发现金红利106,905,000元,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2011年授信额度将到期,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继续向贷款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具体如下:

(一)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二)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新罗支行申请授信壹拾伍亿,其中人民币综合授信为伍亿元,人民币内保外贷专项授信壹拾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三)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四)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

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授信额度用于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由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调剂使用。

(五)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肆亿元。

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授信额度用于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 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由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调剂使用。

(六)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七)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美元壹仟伍佰万,内容包括备用信用证及结算前风险(PES)等授信业务。

(八)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九)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十)同意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以上合计向银行申请授信计人民币伍拾肆亿伍仟万元、美元壹仟伍佰万。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含烟气脱硫治理、除尘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环保专用仪器、仪表,输送机械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除尘脱硫;环境工程(废气) 专项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装修;对水利水电行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含烟气脱硫治理、除尘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环保专用仪器、仪表,输送机械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除尘脱硫;环境工程(废气) 专项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装修;对水利水电、火电行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单笔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行使决策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额不高于三千万元且不高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关联交易行使决策权,对于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额高于三千万元且高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应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应遵循如下审批原则: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应当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好,又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当单项对外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以上,在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必需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5、独立董事应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现修改为:

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单笔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行使决策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额不高于三千万元且不高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关联交易行使决策权,对于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额高于三千万元且高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应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应遵循如下审批原则: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当单项对外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以上,在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对外担保必需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3、独立董事应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三)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八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公司以前年度均于当月计提并发放上月工资,当年年终奖在次年发放时才予以计提,上述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本年改为对当月工资于当月预提并在次月发放,对当年年终奖金于当年根据绩效情况预提并于次年发放。本年对上述差错采取追溯调整,调整减少2010年1月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160,008.41元、减少2010年1月1日少数股东权益682,140.19元,调整减少201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732,917.95元、增加2010年度少数股东损益15,979.47元。

本次公司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更加真实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临时公告2012-008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临时公告2012-007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事前经过我们审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都比较熟悉,为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审计机构。

十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1年年度述职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5月11日上午11点

2、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作2011年年度述职报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2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2年5月11日上午10:30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验看原件;

2、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4、与会股东或委托代表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传 真:0597-2290903

联 系 人:陈培敏、陈健辉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置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募集资金总额61,668.9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711.30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4,998.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352.11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1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实际应投入总额(1)(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实际应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2)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3,000.0010,962.093,100.2010,812.75-149.3498.64%2010年7月3,009.31
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8,000.0015,402.484,292.5914,835.39-567.0996.32%2010年7月4,151.23
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10,400.0010,442.15320.5110,419.88-22.2799.79%2010年4月1,510.29
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20,268.9120,286.09 20,286.09 100.00% 6,392.47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 4,998.004,998.004,998.00 100.00%  不适用
合计61,668.9162,090.8112,711.3061,352.11-738.7098.88%15,063.3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1、“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及“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是:这两个项目原定建设期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日期较晚为2009年5月,因此影响两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截至2010年7月该项目已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1年12月31日,尚需陆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该项目工程尾款。

2、“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是:该项目原定的建设期为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目前1号机组已于2009年12月正式投运,2号机组因电厂基建延期至2010年4月竣工,本项目作为其配套项目也相应延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尚需陆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工程尾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09 年6月24日,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7,931.68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931.6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本次募集资金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89.96万元、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08.04万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998.00万元,募集资金结余形成原因:(1)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多供方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 (2)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公司充分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结合公司现有其他产品生产线和设备的配置,充分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对项目的工艺设计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公司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也减少了工程开支。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2-006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4月7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12年3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由监事会主席张岩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1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成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六、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中《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须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2-007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4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5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33,95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16,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7,450,000.00 元,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5 月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额扣除律师费用、审验费用和登记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16,689,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光华验(2009)GF 字第020009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1年12 月31日,公司共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352.11万元,其中: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及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合计投入25,648.14万元;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投入10,419.88万元;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投入20,286.0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998.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上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募集资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2009年5月2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09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调整为由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 2011年12 月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审议议案表 决 意 见

(以同意、反对、弃权形式填写)

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截至2012年3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账户也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1 年2 月28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基本建设完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7,047.40 万元(含预留还需陆续投入的项目尾款2,665.52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节余4,998.00 万元。公司于2011 年3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99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本事项只需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规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资金存放安全;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860002334528096001 使用完毕,已销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6512100026135222,671.9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029900107610903 划转完毕,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375101880002186917,164,369.08 
合计7,387,041.06 

注1:“募集资金实际应投入总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本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之和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截止2011年12月31日,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项目实现效益3,009.31万元,新型节能电除尘器项目实现效益4,151.23万元, BOT项目实现效益1,510.29万元。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对公司的脱硫业务的发展起到综合的推动作用,效益难以单独核算,其效益数据系脱硫业务2011年全年净利润。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2-00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工资计提与发放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的说明

本公司以前年度均于当月计提并发放上月工资,当年年终奖在次年发放时才予以计提,上述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本年改为对当月工资于当月预提并在次月发放,对当年年终奖金于当年根据绩效情况预提并于次年发放。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对上述差错采取追溯调整,调整减少2010年1月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160,008.41元、减少2010年1月1日少数股东权益682,140.19元,调整减少2010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732,917.95元、增加2010年度少数股东损益15,979.47元。

由于上述会计差错,公司需要对2010年年度报告确认的相关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前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比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10年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3,344,729,702.383,344,729,702.38
营业利润248,102,334.46253,048,812.82
利润总额271,030,913.52275,977,39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807,874.82228,540,79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217,343.16205,950,261.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287,865.19167,287,865.19
 2010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
总资产5,712,414,282.335,711,440,044.38
负债总额3,658,472,200.453,620,938,875.4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014,515,235.702,050,408,162.06
总股本207,900,000.00207,90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2010年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8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81.1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1.051.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70.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51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210.2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800.80
 2010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9.699.86
资产负债率64.0463.40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差错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公司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健正信审(2012)特字第020112号)。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会计核算更加真实准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条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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