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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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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股票简称:ST思达 编号:2012—04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于2012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2、2012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郑州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会应到5人,实际出席5人。

 4、会议由董事长刘双河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全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127,330.37元,加上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172,243,252.91元,公司201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370,583.28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1年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2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额为人民币56万元;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年审会计师2011年度执业情况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永生先生、杜海波先生,董事候选人:刘双河先生、尤笑冰先生、李书剑先生(附:董事候选人简历)(丁永生先生、杜海波先生参加过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公司已将相关资料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河南证监局备案。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按独董备案方法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反馈意见渠道为0755-82083000、邮箱info@szse.cn)。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关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上议案中的(一)、(二)、(三)、(四)、(五)、(八)项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将向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0日

 简历

 刘双河先生,1986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2001-2003任河南

 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以后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2005

 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刘双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尤笑冰先生,199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律师、拍卖师;1996年至今,任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2009 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尤笑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李书剑先生,学历本科。2001年1月至今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李书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丁永生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988年至今在河南电力勘测设计院工作,历任设计人员、主任,现任项目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丁永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证监会的处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杜海波先生,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 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咨询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国际注册财务管理师,1999年12 月至今,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杜海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2-05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2012年4月8日,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舒育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全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127,330.37元,加上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172,243,252.91元,公司201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370,583.28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1年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其中舒育新先生、季丽媛女士为公司大股东正弘置业推荐,刘美钰先生为公司职工推举监事(不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同意将一、二、三、五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201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班子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本报告期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壹亿元银行贷款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外,未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适当,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未发现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班子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严重违反公司内控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10日

 附简历:

 简 历

 舒育新先生,1984年毕业于湖南大学经济管理工程系,经济管理专业。1967年至1979年在国营四0四厂工作;1980年至1996年在机械工业部第六设计院工作;1996年至1998年在郑州中兴工程监理公司工作;1998年至2003年在中孚(河南)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在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监事长。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舒育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季丽媛女士,1998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中级会计师。1999年至2000年河南康和超商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0年至2002年河南味全实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2年至今在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现任财务审算部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季丽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刘美钰先生,本科学历, 1997年进入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工办主任,发展规划部部长,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监事。刘美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和《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2-07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丁永生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28 ___次, 未出席 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2-08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杜海波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27 ___次, 未出席 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4月 10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ST思达 公告编号:2012—09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年5月3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5月3日上午9:00时开始;

 二、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全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127,330.37元,加上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172,243,252.91元,公司201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370,583.28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1年年度不对公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杜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丁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刘双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审议尤笑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审议李书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舒育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审议季丽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关于201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14、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股东述职。

 六、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2年4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股东不能出席时可书面授权他人出席会议,授权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律师。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应持单位有效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址:河南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7号二楼公司证券部。

 八、其它事项:

 1、联系地址:河南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7号二楼公司证券部。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费用自理。

 3、联系人: 王西林 薛俊霞

 电话:0371-65793081 0371- 65793200

 传真:0371-65793200

 邮编:450001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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