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0月至今先后签署并公告了有关光伏专用装备产品的重大销售合同,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合同2012年第一季度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11年4月26日,公司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多晶铸锭炉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64,900.00万元(含税)。上述销售合同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上述合同的相关产品已部分交付,合计交付金额为37,378.00万元(含税),其中2011年1-3月未交付,未交付金额为27,522.00万元(含税)。已交付产品中累计收款27,931.20万元。
二、与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10年11月11日,公司与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600.00万元(含税)。上述销售合同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0年11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合同先行交付20台,对应金额为5,780.00万元(含税),其余20台产品预定。
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上述合同部分产品已交付,合计交付金额为1,140.00万元(含税),其中2011年1-3月交付1,140.00万元(含税),未交付金额为4,640.00万元(含税)。已交付产品中累计收款1,140.00万元。
三、与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11年5月16—17日,公司与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晶体硅铸锭炉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15,768.00万元(含税)。上述销售合同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1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公司已按约定交付了部分产品,合计交付金额为9,928.00万元(含税),其中2011年1-3月未交付,未交付金额为5,840.00万元(含税)。已交付产品中累计收款6,949.60万元。
四、与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11年5月27日,公司与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晶体硅铸锭炉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14,016.00万元(含税)。上述销售合同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1年5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公司已按约定交付了部分产品,合计交付金额为8,760.00万元(含税),其中2011年1-3月未交付,未交付金额为5,256.00万元(含税)。已交付产品中累计收款6,132.00万元。
2010年10月至今公司先后签署并公告的其他重大销售合同均已全部交付,相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2年1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