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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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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通过重整计划
*ST宏盛重整步上强裁之路
□本报记者 李若馨

 □本报记者 李若馨

 

 备受小股东非议的*ST宏盛(600817)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还是在出资人组会上通过了。虽然*ST宏盛公告显示,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又在近期确认了上海舜东投资有限公司对*ST宏盛2100万元的债权。然而,这一切似乎都不能成为*ST宏盛推进重整的障碍。

 根据6日的表决结果,债权人会议上,出席的普通债权人共计13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0家,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比例为76.923%,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54.194%,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规定,经由债务人与普通债权组进行协商后又进行了再次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1家,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数的84.615%,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2.864%,普通债权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而此前反弹极大的出资人组会议则以4907万股同意,875万股反对,570万股弃权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债权人会议结束仅3天,*ST宏盛破产重整管理人在4月9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驳回*ST宏盛的上诉,确认被上诉人舜东投资有对上诉人*ST宏盛享有债权2100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ST宏盛负担。

 然而,普通债权人的否决似乎并不能阻止*ST宏盛破产重整的推进。公司称,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经过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依法向西安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业内人士称,此前已有多起破产重整案例是在出资人通过重整计划而债权人未通过的情况下执行重整计划的。*ST宏盛有可能在法院强裁下通过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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