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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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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4、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2 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4 月9 日上午10:00 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合计357,5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8%。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7,599,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40万元。

 2、《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7,599,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同意选举汤火箭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毛伟律师、张硕之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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