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4月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人数为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会议审议了《关于将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注入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所拥有的217.31亩土地使用权(原证号为老城国用(1999)第99号)目前已经澄迈县政府正式批准确定为商住用地性质,并据此给我司换发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老城国用2012字第1371号)。鉴于此,为了便于公司对该商住用地的专业利用,且不影响公司无纺主业的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12,963.14平方米建筑物(证号:澄房权证老城公字第3176号、第3177号、第3178号、第3179号、 第3180号)作价补足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欣龙丰裕实业有限公司的入资人民币4,200万元,评估价值与入资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入帐。具体的评估价值以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所示评估值为准。
以上述实物资产注入到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上述资产注入的具体事项,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