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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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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有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有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2年3月3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有色)通知,由于徐晓光与张树海债务纠纷案,根据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朝中执字第95-1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张树海未履行法定义务,因张树海在中冶有色享有到期债权,对中冶有色持有的锌业股份于2012年3月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变卖301,500股。

 二、经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因本案中冶有色持有的锌业股份股票于2012年1月10日被司法冻结的55万股(公告详情见2012年2月11日巨潮咨询网《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于2012年3月30日解除冻结。至此,上述债务纠纷案获得了结。

 三、截止2012年3月31日,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4,587,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4%。其中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处于质押状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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