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迈亚 公告编号:2012-06号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大股东股权
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收到大股东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纺集团”)通知,毛纺集团及其股东拟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2年3月23日开市起停牌。3月29日,本公司接到毛纺集团通知,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月5日,本公司接到毛纺集团通知,毛纺集团之股东丝宝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丝宝集团”)、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下称“丝宝实业”)(各持有毛纺集团50%股权)正与安徽蓝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蓝鼎集团”)协商毛纺集团100%股权转让事宜。具体进展如下:
一、涉及大股东股权转让情况的介绍: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向毛纺集团核实了上述重大事项相关情况,具体如下:相关各方已就毛纺集团10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框架协议,并正在就转让具体事宜进行谈判。如果相关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正式协议并实施,将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大股东仍是毛纺集团,其中毛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二、股权意向受让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安徽蓝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仰智慧先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天山路交叉口观湖苑1号302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0000434264(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仰智慧(占99.5%)、徐宁(占0.5%),经公司进一步核实,两位股东为一致行动关系。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顾问;酒店经营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形象、公关、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展服务;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工艺礼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建材、金属材料、日用百货销售。
组织机构代码证:55923033-3
税务登记证号:340111559230333
三、本次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毛纺集团之股东丝宝集团、丝宝实业与蓝鼎集团就转让毛纺集团100%股权的相关事宜已达成原则性共识。因丝宝方面已向毛纺集团及湖北迈亚提供借款,蓝鼎集团承诺在支付本次全部股权价款时,由蓝鼎集团直接向丝宝方面一次性代毛纺集团及湖北迈亚偿还上述借款。
定价依据:相关各方根据毛纺集团现有资产协商决定,待进一步尽职调查、审计等情况后确定最终价款。
四、本次交易的类型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股票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4月6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六、关于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1、丝宝集团、丝宝实业与蓝鼎集团本次签署的只是框架协议,签订正式合同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等情况作进一步洽谈,还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持续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迈亚 公告编号:2012-07号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署大股东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其中第三条“本次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补充:
原文:
毛纺集团之股东丝宝集团、丝宝实业与蓝鼎集团就转让毛纺集团100%股权的相关事宜已达成原则性共识。因丝宝方面已向毛纺集团及湖北迈亚提供借款,蓝鼎集团承诺在支付本次全部股权价款时,由蓝鼎集团直接向丝宝方面一次性代毛纺集团及湖北迈亚偿还上述借款。
定价依据:相关各方根据毛纺集团现有资产协商决定,待进一步尽职调查、审计等情况后确定最终价款。
现补充为:
毛纺集团之股东丝宝集团、丝宝实业与蓝鼎集团就转让毛纺集团100%股权的相关事宜已达成原则性共识。因丝宝方面已向毛纺集团及湖北迈亚提供借款,蓝鼎集团承诺在支付本次全部股权价款时,由蓝鼎集团直接向丝宝方面一次性代毛纺集团及湖北迈亚偿还上述借款,丝宝方面则将其对毛纺集团及湖北迈亚的上述借款形成的债权转让给蓝鼎集团。
定价依据:相关各方根据毛纺集团现有资产协商决定,待进一步尽职调查、审计等情况后确定最终价款。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关于签署大股东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歉意。
特此公告。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