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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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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2-017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5日上午10:00时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方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30,124,562股,占公司总股份66,700,000股的45.16%。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5、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530,840.7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4,380,088.4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1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74,380,088.48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438,008.85元后,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334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6,6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67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340万股。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7、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附件。《公司章程(2012年4月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0,124,5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宗文龙先生做了述职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郭振岩先生、宗文龙先生、李根美女士的《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梁作金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附件: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方洁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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