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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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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 2012-010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所持股份为163198239股,占公司总股本321000000股的50.86%。公司1位董事、2位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王永强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同意汪天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19823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弃权0股。

 2、同意王永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319823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2-01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2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汪天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永冬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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