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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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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合同的制定合法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审核《公司2011年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无误;

七、同意徐士辉监事2011年度酬劳为70万元人民币;

八、同意张强监事2011年度酬劳为74.73万元人民币;

九、审核通过公司2011年度核销资产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上述通过的第一、七、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08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种类划分关联人2012年预计总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2011年 总金额
购买产品包装材料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13,665311,5398.77270,903
传统中药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及分公司155,236
传统中药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455
传统中药天津市同仁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58,900
传统中药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103
传统中药天津宏仁堂销售有限公司47,987
医疗器械天津医药集团众健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8
医疗器械天津市浩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53
化学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5,048
中药饮片天津市中药饮片厂3,894
传统中药天津医药集团泓泽医药有限公司379
传统中药天津市医药公司269
医疗器械天津市新华医疗器械销售中心0.3
化学药天津市津康制药有限公司15,401
销售产品及原材料化学药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221,2484.42192,389
化学药天津华立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3
化学药天津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包装材料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33
传统中药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及分公司105,989
传统中药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98
传统中药天津市同仁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11
传统中药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1,269
医疗器械天津医药集团众健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天津市中药机械厂
化学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8
中药饮片天津市中药饮片厂21,891
传统中药天津医药集团泓泽医药有限公司87,686
传统中药天津医药集团敬一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272
传统中药天津市医药公司767
化学药天津太河制药有限公司53
化学药天津市津康制药有限公司100
传统中药天津药物研究院
医疗器械天津市医药空气洁净检测中心
医疗器械天津市大明眼镜总店
传统中药天津市金谊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15
传统中药天津金益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预计的增幅按照15%比例计算,2012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32,787千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经营涵盖中成药品、中药材、生物工程药品、化学原料药及制剂、营养保健品的生产经营等众多领域,主营业务是中成药的生产和销售,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医药集团前身是天津市医药管理局,其控股、参股有众多产品的医药工业企业和销售网络的医药商业企业,公司与这些企业有历史上形成的业务关系,同时为发展和开拓公司业绩,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企业发生一定的日常经济往来,形成关联交易。以下为主要关联企业的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与公司关系
天津医药集团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天津生产销售保健医药产品、保健食品、药物、药品和医疗器材。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宏仁堂销售有限公司天津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天津生产、销售中成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市同仁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天津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宜药印务有限公司天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天津津康制药有限公司天津生产及出售西药及生化药品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片剂、硬胶囊、颗粒剂、滴丸、原料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医药集团泓泽医药有限公司天津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中药饮片厂天津中药材、中成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医药公司天津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医药集团众健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疗器材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医药集团敬一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市浩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疗器材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金谊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天津房地产开发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大明眼镜总店天津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疗器材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医药空气洁净检测中心天津生产及出售西药及生化药品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新华医疗器械销售中心天津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疗器材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中药机械厂天津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疗器材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药材集团公司天津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天津华立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生产及出售西药及生化药品等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天津药物研究院天津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太河制药有限公司天津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天津生产及出售西药及生化药品等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天津中美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天津生产及出售西药及生化药品等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天津金益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药材、中成药、西药等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由合同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货合同的价格不应高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购货的价格,销货合同的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销货的价格。

2、《原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上述企业生产所需的中药原材料全部通过公司购买,供货价格以国家和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对于没有规定的,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价格不应低于公司向任何第三方供货的价格。

3、《药品包装印刷合同》约定:合同印刷品的价格以该公司不高于市场同类加工品种的价格和该公司为第三方加工同类品种的价格为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经营中的日常普通贸易往来,与关联企业签定合同有助于公司对药品购销、原材料采购和药品包装印刷的统一管理和调控,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销售,尽可能地降低了本公司的综合成本。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双方本次交易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完全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将给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09年2月24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并继续签署为期五年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审议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同时,公司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个年度的股东大会上对日常经营性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确认。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09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隆顺榕发展有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隆顺榕发展制药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因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对外担保7,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天津隆顺榕发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发展公司”)拟向天津当地商业银行申请1,000万元信用贷款,并向公司申请给予其综合授信担保。

隆发展公司的蜂胶软胶囊的产业化项目申请到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贷款,天津市科委承诺按照银行固定利率6.8%计算,两年贴息总额的30%给其贴息。因此,隆发展公司拟与天津当地商业银行进行合作,签署一年期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隆发展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隆发展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收购;中成药、中药饮片生产、加工;蜜饯分装;医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截至2012年2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4,539.18万元,总负债为1,070.2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隆顺榕发展制药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8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有4,800万元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有3,000万元为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88,261.58万元,经测算,公司总担保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14%,本次担保数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53%。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10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2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企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中央药业5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津康制药10.0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宏仁堂药业40%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提议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于近期发布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新加坡交易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通函并请其审核的议案。

以上第一至第三项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张建津、邵彪、郝非非、张平四位董事作为关联方董事回避了第一至第三项有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11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2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核通过了公司向关联企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中央药业5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审核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津康制药10.0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宏仁堂药业40%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12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央药业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向关联企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中央药业51%股权。

●张建津、邵彪、郝非非、张平四位董事作为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三名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关联企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51%股权并就该事项与力生制药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力生制药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中央药业51%股权并就该事项与力生制药签署《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补充协议》为《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其与《框架协议》对于协议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将向力生制药转让中央药业5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继续进行该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力生制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91号

法定代表人:孙宝卫

成立时间:2001年8月8日

注册资本:182,454,992元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片剂、硬胶囊剂、滴丸剂、冻干粉针剂、水针剂、原料药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上市时间:2010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力生制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医药集团持有其51.36%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中央药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宜中路10号416

法定代表人:张洪年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8,235.3 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化学合成原料药及中间体,中、西药制剂,滋补保健品的生产和经营,其中化学原料药及西药制剂为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中央药业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其有两方股东,分别为医药集团持有其49%股权,中新药业持有51%股权。

3、经营情况

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央药业总资产42,391.92万元,净资产35,241.94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488.96万元,实现净利润2,114.26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成交价将以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项目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368号),交易的价格为以中央药业2011年6月30日的评估值50106.80万元的51%作价即人民币255,544,710元整。

2、公司与力生制药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的生效条件分别为:

(1)有权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2)中央药业股权的评估结果履行相关的核准、备案程序;

(3)天津医药集团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4)中新药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5)力生制药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公司与力生制药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的生效条件分别为:

(1)有权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2)独立评估师完成对中央药业的资产评估,相关评估结果履行相关的核准、备案程序;

(3)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4)中新药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5)中新药业审计委员会收到独立财务顾问就中新药业出让中央药业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书;

(6)力生制药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7)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天津医药集团以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绿色中药、商业物流零售和高端医疗器械四大板块为主要发展方向,通过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可提高医药集团的管理效率,形成四大板块产业集群。天津医药集团充分利用已上市企业的资本平台整合各板块业务,发挥各上市公司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加速天津医药集团中成药和化学药的发展。

2、中新药业是天津医药集团中成药板块的龙头企业,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优势。中新药业通过转让出售中央药业51%股权,可更专注于自身具有优势的领域,投资于更擅长的民族医药领域。

3、天津医药集团通过板块整合,理清各板块的发展方向,同时在板块整合、调整结构的过程中,天津医药集团也得以逐步、彻底地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更好地发挥各资本运作平台的作用。

4、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将给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中新药业向力生制药转让中央药业股权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3、《补充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13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津康制药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津康制药10.01%股权。

●张建津、邵彪、郝非非、张平四位董事作为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三名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康制药”)10.01%股权并就该事项与医药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医药集团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津康制药10.01%股权并就该事项与医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补充协议》为《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其与《框架协议》对于协议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201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将向医药集团转让津康制药10.01%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继续进行该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医药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津

成立时间:1996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13.59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参股,所属企业分布在化学原料药与制剂、中成药、保健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等工业制造行业,以及医药、眼镜、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等批发与零售行业。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医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本公司44.04%股权。

二、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津康制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金源路236号

法定代表人:赵录生

成立时间:2003 年7月2日

注册资本:18,950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生产第三代、第四代头孢类药物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及维生素类原料药等。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津康制药为本公司之参股子公司,其有两方股东,分别为医药集团持有其89.99%股权,中新药业持有10.01%股权。

3、经营情况

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津康制药总资产48,563.70万元,净资产14,245.69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887.45万元,实现净利润392.4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成交价将以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项目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1)第370号),交易的价格为以津康制药2011年7月31日的评估值18973.70万元的10.01%作价即人民币18,992,692元整。

2、公司与医药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的生效条件分别为:

(1)有权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2)津康制药股权的评估结果履行相关的核准、备案程序;

(3)天津医药集团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4)中新药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公司与医药集团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的生效条件分别为:

(1)有权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2)独立评估师完成对津康制药的资产评估,相关评估结果履行相关的核准、备案程序;

(3)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4)中新药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5)中新药业审计委员会收到独立财务顾问就中新药业出让津康制药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书;

(6)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天津医药集团以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绿色中药、商业物流零售和高端医疗器械四大板块为主要发展方向,通过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可提高医药集团的管理效率,形成四大板块产业集群。天津医药集团充分利用已上市企业的资本平台整合各板块业务,发挥各上市公司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加速天津医药集团中成药和化学药的发展。

2、中新药业是天津医药集团中成药板块的龙头企业,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优势。中新药业通过转让出售津康制药10.01%股权,可更专注于自身具有优势的领域,投资于更擅长的民族医药领域。

3、天津医药集团通过板块整合,理清各板块的发展方向,同时在板块整合、调整结构的过程中,天津医药集团也得以逐步、彻底地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更好地发挥各资本运作平台的作用。

4、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将给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中新药业向医药集团转让津康制药股权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3、《补充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14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宏仁堂药业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宏仁堂药业40%股权并就该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张建津、邵彪、郝非非、张平四位董事作为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三名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2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所持有的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仁堂药业”)40%股权并就该事项与医药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医药集团签署《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协议双方同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074号《资产评估报告》,宏仁堂药业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52,92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项目的转让价格为以评估值52,920万元的40%作价即人民币21,168万元整。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医药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津

成立时间:1996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13.59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参股,所属企业分布在化学原料药与制剂、中成药、保健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等工业制造行业,以及医药、眼镜、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等批发与零售行业。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医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本公司44.04%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宏仁堂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涟源西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张彦森

成立时间:1980年1月1日

注册资本:2,650 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硬胶囊剂、散剂、颗粒剂制造;汽车货运。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宏仁堂有两方股东,分别为医药集团持有其49%股权,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

3、经营情况

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宏仁堂总资产21,526.40万元,净资产17,124.84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110.37万元,实现净利润3,631.5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等情况:

1、关联交易的内容: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宏仁堂药业40%股权。

2、定价原则: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成交价将以审计与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项目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074号),交易的价格为以宏仁堂药业2011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52,920万元的40%作价即人民币21,168万元整。

3、溢价原因:截至2011年12月31日,宏仁堂药业净资产的帐面价值为17,124.84万元,资产评估值为52,920万元,增值率为209.02%。增值原因为:收益法评估出的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和现值化,反映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账面值是由企业按历史成本原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计量,不能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因素;被评估单位具有的专利、商标使用权、客户关系、商誉等均为表外资产,未包含在企业账面价值中。评估时采用未来所获取的现金流量折现确定企业价值,价值中包含上述表外资产以及不可确指或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造成增值。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的40%作价即21,168万元,公司认为该交易价格充分体现了该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

4、结算方式:公司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的条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始十二个工作日内,将21,168万元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医药集团。

5、财务影响:由于本项股权收购事项生效的条件之一为公司完成向力生制药转让所持有的中央药业51%股权的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将以股权转让交易中获得的25,554万元支付收购宏仁堂药业股权的款项,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

6、公司与医药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的生效条件分别为:

(1)有权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2)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3)中新药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4)中新药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中新药业完成向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中新药业持有的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权转让交易(以下简称“天津中央股权转让交易”),且中新药业和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所有天津中央药业股权转让交易相关的转让程序和付款事宜;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医药集团以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绿色中药、商业物流零售和高端医疗器械四大板块为主要发展方向,通过调整、优化资产结构可提高医药集团的管理效率,形成四大板块产业集群。医药集团充分利用已上市企业的资本平台整合各板块业务,发挥中新药业在中成药领域的优势,加速医药集团在中成药领域和化学药领域的发展。

2、医药集团通过板块整合,厘清各板块的发展方向,得以逐步、彻底地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更好地发挥各资本运作平台的作用。

3、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将给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聘请DMG & Partners Securities Pte Ltd作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对所掌握信息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确认该交易的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对所掌握信息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条款均为正常的商业交易条款,该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与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任何一方权益。

九、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与控股股东医药集团签订了《关于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鉴于交易双方同意以宏仁堂药业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对宏仁堂药业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收益法进行评估,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2012 年、2013 年、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内,由宏仁堂药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际利润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最终属于中新药业权益部分的实际利润数低于利润预测数,差额部分由医药集团以现金形式给予中新药业补偿。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

4、《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1日

附件: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甲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仁堂“)40%股权,为维护交易后甲方和甲方中小股东的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1、补偿原则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以宏仁堂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对宏仁堂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收益法进行评估,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2012 年、2013 年、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内,由宏仁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际利润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最终属于中新药业权益部分的实际利润数低于利润预测数,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形式给予甲方补偿。

2、补偿标准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07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宏仁堂2012年预测税后利润为3501.23万元,2013年预测税后利润为4381.62万元,2014年预测税后利润为5736.61万元。交易完成后,因甲方持有宏仁堂40%股权,所以乙方给甲方的补偿标准为宏仁堂2012年经审计的税后利润3501.23万元的40%即1400.49万元,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利润4381.62万元的40%即1752.65万元,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利润5736.61万元的40%即2294.64万元。

3、补偿方式

如宏仁堂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后的实际税后利润的40%达不到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差额部分由乙方于甲方各年度年报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如宏仁堂2012、2013、2014年度经审计后的实际税后利润的40%达到本协议第2条补偿标准的利润预测数,乙方不需要再给予甲方任何额外补偿。

4、本协议的达成须甲乙双方完成收购宏仁堂的交易。

5、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是《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盖章页

甲方: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2-015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于2012年5月15日上午9:30在中国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6号增1号天津汇高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长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确定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独立董事陈德仁先生2011年度酬劳为6万元新币”的议案;

(七)审议“独立董事王刚先生2011年度酬劳为5.5万元新币”的议案;

(八)审议“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2011年度酬劳为6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九)审议“郝非非董事2011年度酬劳为393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十)审议“王志强董事2011年度酬劳为8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十一)审议“张平董事2011年度酬劳为46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十二)审议“韩露兰董事2011年度酬劳为42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十三)审议“徐士辉监事2011年度酬劳为7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十四)审议“张强监事2011年度酬劳为74.73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十五)审议高学敏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六)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七)审议“公司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十八)审议公司获得24.5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九)审议续聘审计师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至2012年5月11日止,所有登记在册的境外股东。

3、截止2012年5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4、得到股东授权委托书的股东委托代理人。

三、参加会议办法:

1、凡拟参加会议的境内可限售流通股股东于2012年4月21日之前,将参加会议的意愿书面通知公司。

2、凡拟参加会议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需于2012年5月11日12:00前凭个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凡受本公司股东委托出席大会的受托人,需于2012年5月11日12:00前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送达公司后,持该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受托人身份证出席大会。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

联系人:焦艳

联系电话:022-27020892

传真:022-27020926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1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权证号: 持股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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