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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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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01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朱德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史仲国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 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

4.1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会报告

5.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概要

2011年整个有机硅单体市场供应远远大于需求,有机硅单体价格在2011年持续不断下跌,导致公司在2011年面临巨大压力,经营难度加大,其困难程度完全超出来原有的预期。在这样不利的外部环境下,公司的经营业绩和2010年相比较,出现了较大的下滑。但公司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应对当前不利的经营环境;1、加快副产物综合利用的开发和投产。2、优化现有的单体工艺和技术,提供技术水平,降低能耗和成本,工艺上优化,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和提高产品质量。3、加快特种有机硅产品的研发和投产进度,尤其是一些军工领域有机硅产品的开发。加强国际间科技合作,加大有机硅下游产品的开发,多渠道增加公司效益。4、积极发展多品种有机硅下游产品,从原先的单一高温胶向液态胶、硅酮密封胶、纺织处理剂等产品发展。5、优化对外投资管理,整合优势力量发展。科学整合对外投资项目,合理规划对外投资。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公司围绕大飞机等高端军工领域,公司组织了专门的队伍,针对军工所需进行自主开拓和研发,争取在下一年度能成功进军我国的军工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5亿元,较2010年的9.49元略有下降,下降0.42%,报告期净利润为-0.18亿元,较2010年的0.91亿元有较大下降。

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5.3 报告期内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整个有机硅单体市场供应远远大于需求,有机硅单体价格在2011年持续不断下跌,导致公司在2011年面临巨大压力,经营难度加大,下游硅橡胶产品价格也有所下跌,公司的经营业绩和2010年相比较,出现了较大的下滑。

§6 财务报告

6.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5 对2012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2012年3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2 年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郭宝华先生、罗晓文先生、单国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由于短期融资劵的融资成本较高,本公司通过银行融资解决了公司流动资金问题,因此决定终止发行人民币6亿元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25.75 万元,经营利润亏损,不分红,不转增。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公W[2012]E111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的情况和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针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修正,宏达新材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较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流程控制、财务会计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01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1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的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策。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次投资对象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控股股东为自然人林肖怡,其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公司与旭业光电全体股东于 2011年11月签订《增资协议》,由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2600万认缴旭业光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13.64万元,其中613.6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86.3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宏达公司占旭业光电总股本的29.03%,成为旭业光电的第二大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大产能购置新设备和生产线的需求,拟为其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 2011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符合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和发展的需要,增资完成后公司成为旭业光电的第二大股东,有利于宏达公司向多元化发展的产业布局,提高宏达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为公司下一轮的快速发展带来契机,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

此议案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由于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99%,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利润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为进一步鼓励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做大、做强,公司同意为其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内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2011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此议案。由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信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因此,原先公司对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5000万担保额度由于没有实际使用,公司对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将终止。此次对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实际不会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此议案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4月6日15:00~17:00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11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互动平台或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内审负责人李梦珂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内审负责人职务,公司感谢李梦珂对公司内审工作所作出的贡献。公司提议由肖拥军同志任公司内审负责人。附:肖拥军先生简历:肖拥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专科专业,会计师职称。曾在江苏弘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于2010年加入宏达公司。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2年4月23日14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相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11年经验业绩与原先预测和业绩快报出现了较大差异的致歉

公司董事会就2011年的经营业绩与原先预测和业绩快报出现了较大差异,对此,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投资者表示万分的歉意。感谢投资者对宏达新材长期以来的关心。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努力工作,认真经营,回报投资者。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2012年3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在报告年度内,监事会所作的成绩与贡献,具有客观公正性。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年度报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聘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3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3日 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4月22日至2012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15:00至2012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期限:半天

(七)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关于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更换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9、《关于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请详见2012年3 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2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荐机构代表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4月23日 上午8:30-11: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22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1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4)输入委托书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 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15:00至2012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3359032

传真:0511-83365478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朱恩伟

电子邮箱:zew@hongda-chemical.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回 执

截止2012年 4 月18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说明:议案一至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关联股东回避请注明“回避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2-01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1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4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朱德洪先生、财务总监史仲国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恩伟先生、独立董事单国荣先生、保荐代表人封江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业光电”)提供2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旭业光电同时对公司实施反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担保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七路

法定代表人:林肖怡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光学镜片、摄像头、手机配件;产销、加工:光学镜头、电子产品、模具、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参股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503.58万元,负债总额6747.16万元,净资产2756.42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256.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99%(上述数据经深圳市毅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2年3月28日,旭业光电注册资本如下:

宏达公司增资后,旭业光电股本结构如下:

三、投资基本情况

1、旭业光电原有股东同意宏达新财对旭业光电单方面增资并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宏达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增资金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其中613.64万元作为旭业光电的注册资本,剩余的1986.3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宏达公司分两期缴付出资,具体为:首期出资应于2012年内3月31日前以现金缴足,其中354.0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45.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剩余出资于两年内以现金缴足,其中259.6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40.3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旭业光电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113.64万元,公司持有旭业光电29.03%股权,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宏达公司自第一次出资后按照29.03%股份与原有股东共享旭业光电留存收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

1、旭业光电式宏达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旭业光电29.13%的股份,宏达公司参股旭业光电,有利于公司多元化经营,拓展公司的产业布局,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2、宏达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资信能力优秀,为参股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获得银行认可,可以加速旭业光电筹资进程。其他两位股东由于自然人身份无法取得银行信用而不便于为旭业光电提供担保。

3、旭业光电主营业务市场前景广、需求大,此次融资用于购置新设备,增加生产线,扩大常能与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

4、旭业光电的发展前景好,获利能力强,2011年全年销售收入9233.73万元,实现税后净利1221.26万元,净利润率达13.23%,远远高于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宏达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监督等手段来尽量降低公司担保风险。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业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3月29日深交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刊登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遗漏。

6、提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与旭业光电签订反担保合同,宏达公司就担保合同向借款银行提供保证,当旭业光电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借款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宏达公司清偿该项债务。宏达公司再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可向旭业光电追偿上述债务。双方已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且此保证具有独立性、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旭业光电还清全部款项时止。旭业光电大股东对宏达的担保进行了反担保承诺。林肖怡女士承诺,对宏达公司向旭业光电提供的担保,其本人所持有的旭业光电股份及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1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科技”)提供5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新东方同时对公司实施反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担保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龙和工业区北门巷

法定代表人:何百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矽油、硅油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6925.04万元,负债总额23955.55万元,净资产12969.5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4354.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88%(上述数据经深圳市毅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新东方科技是宏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新东方科技75%的股份,该公司业务为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主要业务,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香港万亮有限公司持有新东方科技25%股份,但不参与新东方科技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未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目前新东方科技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1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投资标的名称: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业光电”)

2、 投资金额和比例: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公司”、“宏达公司”)按照旭业光电截止2011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水平以及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作为增资单价来认缴本次新增资本,即公司本次应出资2600万元,其中613.64万元作为旭业光电的注册资本,剩余1986.3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分两期缴付出资。具体为:首期出资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以现金缴足,其中354.0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45.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剩余出资于两年内以现金缴足,其中259.6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40.3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旭业光电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113.64万元,公司持有旭业光电29.03%股权,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1、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业光电)成立于2008年8月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控股股东为自然人林肖怡,其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公司与旭业光电于2011年11月签订《增资协议》,公司参照旭业光电截止201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水平及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以每股4.237元作为增资价格来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即公司本次应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其中613.63万元作为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1986.3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投资目的:宏达公司参股旭业光电,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合理布置,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8日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业不构成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旭业光电目前股东如下:

1、 林肖怡:中国国籍:身份证号吗:44252719680904658X

2、 刘 勇: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1225198109210315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的标的对象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 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认缴旭业光电本次新增注册资本613.63万元。

2、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七路

公司住所:东莞市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七路

法定代表人:林肖怡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营业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光学镜片、摄像头、手机配件;产销、加工:光学镜头、电子产品、模具、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旭业光电资产总额9503.581199万元,负债总额6747.164537万元,所有者权益2756.416662万元,净利润1256.416662万元(上述数据经深圳市毅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以2600万元对旭业光电进行增资,产生的1986.36万元溢价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1)宏达公司参股旭业光电,可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拓展产业领域和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

(2)旭业光电的主营业务市场前景广、需求量大,此次融资用于购置新设备,增加生产线,扩大产能与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3)旭业光电发展势头良好,获利能力强,2011年全年销售收入9233.73万元,实现净利润1221.26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256.42万元由新老股东一同分享。

3、 旭业光电增资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1)增资前旭业光电股本结构如下:

(2)增资后旭业光电股本结构如下: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签订的《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增资金额、增资方式、增资价格、增资时间:旭业光电原有股东同意宏达新财对旭业光电单方面增资并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宏达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增资金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其中613.64万元作为旭业光电的注册资本,剩余的1986.3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宏达公司分两期缴付出资,具体为:首期出资应于2012年内3月31日前以现金缴足,其中354.0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45.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剩余出资于两年内以现金缴足,其中259.6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40.3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旭业光电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113.64万元,公司持有旭业光电29.03%股权,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额推荐:宏达公司占旭业光电29.03%的股权,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一名董事。

3、根据协议还约定旭业光电原股东首先将注册资本增资到15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宏达公司才开始分两批对旭业光电进行增资,宏达公司增资款项汇入指定验资户后五日内,由宏达公司和旭业光电共同确定确认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旭业光电负责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增资后,旭业光电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均保持不变。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本次对外投资开拓了宏大公司的经营领域,丰富了宏大公司的产业结构,有利于公司分享不同领域经营业绩,进一步保障了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业绩可能会产生波动,从而导致投资收益低于预期目标;公司将加强投资后续管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并化解风险,确保公司投资收益的顺利实现。

七、备查文件

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增资协议》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督许可[2010]1491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4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850,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482,23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2,368,570.00元,于2010年11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出具的苏公W(2010)B123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将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20,000,000.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412,255,287.3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010年11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扬子分理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为201,663,754.85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412,255,287.38元,具体如下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导致2011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款项未及时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28日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股票代码002211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朱恩伟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电话0511-83359032 
传真0511-83365478 
电子信箱zew@hongda-chemical.com 

 2011年201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9年
营业总收入(元)944,667,480.32948,988,406.05-0.46%625,186,334.25
营业利润(元)-24,942,032.94100,003,693.65-124.94%41,723,186.63
利润总额(元)-21,936,881.74105,965,652.88-120.70%45,056,216.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257,505.4185,244,026.73-122.59%36,784,53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2,182,793.2379,846,659.37-127.78%33,697,610.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2,431,628.3681,382,533.17-311.88%96,115,410.92
 2011年末201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9年末
资产总额(元)2,466,563,203.152,462,298,672.610.17%1,497,677,146.17
负债总额(元)755,508,163.81732,028,507.343.21%522,605,70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680,431,167.311,700,006,065.24-1.15%952,163,737.91
总股本(股)432,475,779.00288,317,186.0050.00%241,877,186.00

 2011年201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9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23-117.39%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23-117.39%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21-123.81%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4%8.14%-9.28%3.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7.62%-8.93%3.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00.28-242.86%0.40
 2011年末201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9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895.90-34.07%3.94
资产负债率(%)30.63%29.73%0.90%34.89%

2011年末股东总数24,166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月末股东总数24,31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7.46%205,259,343205,259,343
邱梅芳境内自然人3.57%15,450,000
万利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7%15,450,00015,450,000
倪纪芳境内自然人2.93%12,663,021
施纪洪境内自然人2.73%11,805,915
唐建晓境内自然人2.09%9,052,500
朱燕梅境内自然人2.08%9,000,809
上海金力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08%9,000,00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6%8,910,000
郭北琼境内自然人1.83%7,907,7367,907,73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邱梅芳15,45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万利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450,000人民币普通股
倪纪芳12,663,021人民币普通股
施纪洪11,805,915人民币普通股
唐建晓9,052,500人民币普通股
朱燕梅9,000,809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金力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910,000人民币普通股
龚锦娣6,601,29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3,422,117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中,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朱燕梅存在关联关系。朱燕梅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洪之女。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龚锦娣、朱燕梅存在关联关系。龚锦娣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洪之妻、朱燕梅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洪之女。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1年金额附注(如适用)2010年金额2009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4,508.08 43,496.931,111,714.0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757,587.85 6,476,149.612,621,605.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78,908.87 12,104.48-99,713.74
所得税影响额-578,088.54 -980,909.58-544,801.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2,371.56 -153,474.08-1,882.74
合计2,925,287.825,397,367.363,086,921.01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化工行业94,149.0781,882.4613.03%-0.20%11.90%-9.40%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生胶12,331.4511,541.236.41%41.64%41.40%0.16%
混炼胶77,559.3067,202.6513.35%-7.68%5.38%-10.74%
羟油、助剂21.7014.6332.58%-64.91%-70.99%14.11%
三甲基一氯硅烷2,499.842,017.0019.31%97.29%95.52%0.73%
一甲基二氯氢硅烷497.23432.3013.06%482.89%370.18%20.84%
107胶747.86566.6824.23%  24.23%
有机硅单体其他副产物491.69107.9978.04%139.64%54.24%12.16%
合计94,149.0781,882.4613.03%-0.20%11.90%-9.40%

投票证券代码投票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211宏达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序号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100.00
议案一《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2011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3.00
议案四《关于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00
议案五《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00
议案六《关于201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00
议案七《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7.00
议案八《关于更换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8.00
议案九《关于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9.00
议案十《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00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序号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11年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201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201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更换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人签字: 备注:

募集资金总额69,985.0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285.9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225.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72,000.0072,000.0016,285.9126,225.5336.42%2012年底0.00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72,000.0072,000.0016,285.9126,225.53  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原计划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于2011年12月建成投产,但由于该项目需进一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目标,并对副产物处理进一步提升和优化,致使该项目建成时间推迟,预计建成时间为2012年年底。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7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已投入资金5,489.69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在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截止201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已于2012年1月10日将该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六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储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期末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和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差异6,115.13万元。由于募投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导致设备供应商退回预付设备款等原因,供应商将款项直接退至公司一般户,公司未及时将退回的款项归还募集资金专户,造成期末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和实际余额差异。截至2012年3月27日公司已将该部分款项全额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林肖怡1350.0090%
刘勇150.0010%
合计1500.001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林肖怡1350.0063.8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13.6429.03%
刘勇150.007.10%
合计2113.641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林肖怡1350.0090%
刘勇150.0010%
合计1500.001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林肖怡1350.0063.8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13.6429.03%
刘勇150.007.10%
合计2113.64100%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672,368,57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2,701,802.43
二、募集资金使用412,255,287.38
其中:1. 置换了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4,896,943.90
2.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7,358,343.48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62,815,085.05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01,663,754.85
五、差异61,151,330.20
差异原因:由于募投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导致设备供应商退回预付设备款等原因,供应商将款项直接退至公司一般户,公司未及时将退回的款项归还募集资金专户,造成期末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和实际余额差异。截至2012年3月27日公司已将该部分款项全额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存单)账号金 额
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33300104088998826,519,836.96
定期存单12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扬中市扬子分理处320017574400591881885,048,773.15
定期存单25,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镇江支行38010142100013675,095,144.74
定期存单20,000,000.00
合计 201,663,75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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