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公司现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2日签署了《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和《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与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书》(全文已于2011年3月16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及2011年5月27日披露了本次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涉及的政府有关部门扶持资金等相关情况(详情请参阅公司2011年5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2011-33 号“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2011 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1-34号“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及2011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1-56号“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现将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于2012 年3月22日收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的第二期扶持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收到的扶持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将于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会对公司2012 年度的盈亏产生重大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