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2-01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胡守斌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在辽阳设立日化生产企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5200万元人民币在辽阳设立日化洗涤用品生产企业。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同意授权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傅勇国先生代表本公司签订与设立辽阳日化洗涤用品生产企业有关的协议、文件。待签订相关协议后,公司将履行对外投资公告。
三、决定于2012年4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2-01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日期及时间: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3.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2012年1月1日起,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体为客户服务。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在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的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现将该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1月5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3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2年4月5日~4月6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公众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1.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或 (020)82161128-6228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陈建斌、张晓敏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 根据本人意愿,被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 具有 □ 不具有)表决权 |
| 被委托人对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具有 □ 不具有)表决权 |
| 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 | 表决情况 |
| 赞成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被委托人对每一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可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