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利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如果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2009年3月20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2.49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进行现金分红。
根据2010年2月26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6.04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进行现金分红。
根据2011年5月11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07.41万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技术研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未进行现金分红。
(二)公司最近三年资本转增情况
万股
| 年度 | 原股本 | 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 转增股数 | 转增后股本 |
| 2011年度 | 18,999.41 | 10转增10 | 18,999.41 | 37,998.82 |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计划
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围绕提高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明确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未对公司 2011 年的分配情况进行任何形式的讨论和决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