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在大庆、内蒙古、西宁等三地的项目开发,本公司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接受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51,6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为12.5%。
具体情况如下:
| 接受贷款公司名称 | 贷款额度 | 贷款期限 | 年利率 |
| 大庆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 11,600万元 |
36个月 |
12.5% |
| 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万元 |
| 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000万元 |
上述大庆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均为100%。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