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3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2-004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16日在天津舒泊花园大酒店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2月16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凤翝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6721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29%。本次会议出席董事9人,监事3人,部分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部资料已于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56,72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2.审议通过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56,72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3.审议通过2011年财务决算议案;

 同意股数256,72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4.审议通过2011年利润分配议案;

 以2011年期末总股本542,889,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7,915,369.11元,剩余461,447,474.5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股数256,72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5.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股数256,72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256,72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股数256,72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的融资额度。

 同意股数256,72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如下授信业务及相应额度,期限为1 年,并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1)授信业务: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人民币7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2)授信业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12000 万元;

 (3)授信业务:银行承兑、商业承兑贴现,授信额度:8000 万元。

 同意股数256,721,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10.审议通过了天药股份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余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2,632,0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 股,

 不同意股数0 股。

 11.审议通过了2011年经营层一次性奖励的议案。

 同意股数 256,721,9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 股,不同意股数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李红光、吴海庆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12]第0037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