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2-004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35号),核准本公司向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发行176,216,06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西飞国际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2-006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铝业公司)诉山西振兴集团与公司签署的《铝锭预付款采购协议》到期后未按协议约定按期归还剩余预付款,要求其归还剩余预付款1.26亿元,并承担违约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1日受理了上述诉讼。(详见2009年9月2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山西振兴集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2010年1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山西振兴集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山西振兴集团于2010年1月1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 [2010]民二终字第39号),裁定将本案移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详见?2010?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4日受理了上述诉讼。(详见?2010
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11年4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0)晋民初字第14号)。(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11年5月12日,西飞铝业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4日受理了上述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9日开庭审理,2011年12月23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71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晋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
(二)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1.26亿元及相应利息(自2009年3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驳回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第二项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31,505元,由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各负担665,204元,由西安飞机工业铝业有限公司各负担166,3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判决的执行情况
由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返还义务,西飞铝业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2012年3月15日,西飞铝业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晋执字第1号),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了对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可执行资产的查封冻结工作,以确保欠款收回。
三、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回全部或部分欠款,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晋执字第1号)
(二)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