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7,404,51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9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王道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申请增加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已发行短期融资券180,000万元,与公开发行债券累积余额未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额度要求,尚有50,000万元空间。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继续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条件。现公司拟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短期融资券。
同意1,207,404,51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