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321号),同意公司发行3亿元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披露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1-58)。
2012年3月5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发行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3亿元,期限365天。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9日披露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2-07)。
在本期募集说明书中,公司约定将募集资金的1.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1.1亿元用于装修改造建设资金需求。由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先前已通过自筹资金满足了部分流动资金需求及装修改造建设资金需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研究决定,拟变更原募集资金用途,将公司此次募集资金3亿元变更用途为:2.1亿元用于归还本部的银行贷款,9000万元用于补充本部的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不影响本公司“12粤海印CP001”的债权偿付,本公司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