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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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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 临2012-01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在上海东郊宾馆3号楼三楼(浦东新区金科路1800号)召开。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03221526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72.4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02534845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72.31
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8668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0.1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长虹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王日红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3月14 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序号议案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以超募资金收购上海龙软公司70%股权的议案》50296872699.952190000.04338000.01
《关于修订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50296902699.952119000.04406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戴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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