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于2012年3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2年3月13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天博信息系统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图设计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天博信息系统工程公司签订重庆市11个区县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27.21万元。
由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天博信息系统工程公司与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故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宗年先生、程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图设计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8个区县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71.80万元。
由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故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宗年先生、程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图设计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重庆市4个区县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51.82万元。
由于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故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宗年先生、程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图设计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2个区县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20万元。
由于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故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宗年先生、程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