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收购方深圳市瑞安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达公司”)通知,瑞安达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瑞安达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94号),批复对瑞安达公司公告本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予以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9.64元/股。
2、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期限自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 4月13日。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