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3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交所拟放宽大宗交易涨跌幅限制
延长交易时间 降低交易门槛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13日发布《关于征求优化大宗交易机制有关措施意见的函》称,为了发展大宗交易市场,推动业务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机构和服务广大投资者群体,上交所计划进一步优化大宗交易机制,并就具体措施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这些措施包括:

 (一)延长大宗交易时间。计划在竞价交易市场收盘后增加一个独立的大宗交易时段(16:00-20:00)。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提交成交申报,当日成交,次日清算。同时,计划在该时段增加当日有效的“收盘价格申报”类型订单,买卖双方均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进行申报,根据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成交。

 (二)降低大宗交易门槛。计划等比例调整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A股大宗交易最低额度由“50万股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0万股或60万元人民币”;B股由“50万股或30万美元”调整至“10万股或6万元美元”;基金由“300万份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60万份或60万元人民币”;国债及债券回购由“1万手或10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00手或10万元人民币”;其他债券由“1000手或1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50手或5万元人民币”。

 (三)放宽涨跌幅限制范围。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提供带锁定期大宗交易机制。受让投资者购入的股份被锁定一定时期不得转让,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幅度越宽,锁定期越长。初步考虑锁定期大宗交易分为两档: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70%-130%的,锁定期限至少为6个月;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50%-150%的,锁定期限至少为1年。

 (四)增加大宗交易的申报类型。计划推出多日有效的“全部成交否则撤销的固定价格申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