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2月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太原市郝庄正街6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92,279,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贷款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的公告,编号2012-03)。
表决结果:同意票92,279,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 张晓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