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供货框架协议属意向性。
2、由于本供货框架协议是采购方中兴康讯根据其年初经营计划制定的总体采购方案,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以实际订单为准,采购方中兴康讯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订单数量作出调整,实际供货数量和供货金额较可能小于公司测算的中标产品数量和金额,供投资者参考。
3、公司相关后续合同的签订、执行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重要合同条款尚未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或“公司”)于2012年2月3日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临时停牌。公司股票自2012年2月3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并将于2012年2月6日开市起复牌。现将公司与客户签署重大供货框架协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供货框架协议签署的概况
近期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在其供应商网络系统中发布《2012年度液晶显示屏及电容式触摸屏招标项目中标公告》,宇顺电子中标中兴康讯2012年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及液晶显示屏项目。2012年2月2 日,中兴康讯与宇顺电子签署供货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1、公司本次中标50个规格型号的液晶显示模组和电容式触摸屏产品。分产品型号不同,宇顺电子的供货份额分别在10-75%之间。
2、在中标有效期内,中兴康讯通过下达《采购订单》,执行每次具体物料采购。
3、供货框架协议约定了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单价、份额、有效期,若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双方重新确定协议价格。但没有约定具体的订单日期和交货日期。
二、本次供货框架协议涉及的供货数量和金额
由于框架协议仅约定了宇顺电子对中兴康讯供货的产品价格和供货份额,依据中兴康讯在其供应商网络系统中发布采购产品规格、采购单价和数量,公司对本次供货框架协议涉及的供货总量和供货金额测算如下:
1、中标总量32,496,000套,其中液晶显示模组19,056,000套、电容式触摸屏3,640,000套、贴合产品(液晶显示模组+电容式触摸屏)9,800,000套。
2、本次中标产品总价值为人民币2,305,104,312元,其中:液晶显示模组642,247,000元;电容式触摸屏231,237,312元;贴合产品(液晶显示模组+电容式触摸屏)1,431,620,000元。
三、协议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太峰,注册地为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1号厂房。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是中兴通讯负责采购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中兴通讯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通信制造业上市公司,是近年全球增长最快的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
公司与中兴康讯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兴康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情况如下表:
会计年度 | 向公司采购金额(万元) | 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比重 |
2010 | 13,081.82 | 17.57% |
2009 | 13,738.06 | 25.84% |
2008 | 8,842.45 | 19.13% |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将巩固和深化公司与中兴通讯业已存在的长期合作关系,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今后双方在新型通讯终端、数码设备方面的的紧密合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本次中标的触摸屏产品与公司现有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具有协同效应,推动公司紧密跟进主要用户的战略布局。除继续巩固公司在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领域的竞争优势,并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和产品向技术和市场高度关联的触摸屏领域延展,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
3、该协议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主营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在技术工艺、产品质量、产品认证等方面具备该合同履约能力。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有行业内领先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建立了良好质量管理体系,为国内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细分市场上具有明显领先的竞争优势。公司近年来持续为中兴康讯提供晶显示产品,是中兴康讯的液晶显示模组和电容式触摸屏合格供应商。在产能方面,除公司原有的深圳生产基地,201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前期投资的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开始逐步释放产能,公司的产品技术、质量、服务和产能达到中兴康讯要求。
但本供货框架协议数额巨大,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员工招聘和培训、资金周转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能否顺利执行上述订单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中兴康讯的母公司中兴通讯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通信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国电信市场最主要的设备提供商之一,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兴康讯签署的《框架协议》;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顺电子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签定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