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2011年10月20日,在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亏损,亏损4,000万元-4,5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下降:50%-75% | 盈利:1,900.43万元 |
| 盈利:约500万元-1,000万元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已经过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经预审计后,认为公司做出本次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适当和审慎的,公司与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11年末,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有关精神,公司适用于该通知第四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据此,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公司第四季度新增2011年度增值税退税收入5,062万元。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全年业绩预测时,由于当时税收政策不明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预计该项政策是否延续,也无法预计即使政策延续的退税年限和退税比例,因此,未预计增值税退税收入对公司2011年度业绩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投资者予以致歉。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和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1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