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公司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回应保荐机构督导函
国恒铁路取消审议转让湖南国恒案
李香才

 □本报记者 李香才

 

 由于转让标的股东变更情况前后不符,转让细节说明不够具体,国恒铁路(000594)股东大会将取消审议转让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的《国恒铁路持续督导意见函》,该函指出,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在进行调查公司转让子公司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90%股权时发现,股东变更情况与国恒铁路在2012年1月5日的公告内容不符。

 2012年2月2日,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证券信息媒体上,对转让湖南国恒股权的真实理由、股权转让款项安排、股权目前实际状态以及可能导致的影响等事项作出公开说明。

 公司表示,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子公司湖南国恒的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事宜进行认真核查,待湖南国恒股权转让及变更事宜核实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核实结果再行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湖南国恒股权转让事宜。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