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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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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2—004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月15日(星期日)上午9:30分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81,0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赞成81,0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审议通过《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81,0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许航、王琛

 3、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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