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刊登于2011年11月30日和2011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网站(http://www.chenmingpaper.com)和2011年11月29日、2011年12月29日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上。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月15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晨鸣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尹同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62,045,941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3,586,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36%。概没有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本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21,686,947 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28.90%。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0,405,952 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16.22%。
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131,493,816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33.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543,586,7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0000%。其中:A股321,686,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59.1786 %;B股90,405,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6.6314% ;H股131,493,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24.19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439,673,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81.1857%。其中:A股321,686,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59.3995 %;B股38,892,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7.1814% ;H股79,094,3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4.6048%。
反对股数101,891,35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8.8143%。其中B股51,513,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5120%,H股50,3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3023%;弃权股数0股。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委任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刚、陶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