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15:00—2012年1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本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任立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 707,659,035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2.26 %。
其中:
(1)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代理人)19 人、代表股份 646,031,676 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 72.23 %。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61,627,359 股,占本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的 13.41 %。
上述出席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704,237,068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人,代表股份 3,421,96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 %。
四、提审议案及表决情况
特别提示: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以下第2、7、8项普通决议案,故其所持有股份不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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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杰 华青春
3、结论性意见: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