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洛阳北玻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学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179,164,307股,占公司所有表决权总股份267,000,000的6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164,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164,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164,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164,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164,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一兵、王黎明
结论性意见: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