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2董-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2月28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候选人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罗红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罗红专、张成文、郑其桂、郭嘉祥、张斌、黄祖荣、张学清、
汤新华、任德坤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关于选举罗红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选举罗红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聘任张成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成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选举郑其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选举郑其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罗红专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张成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选举郑其桂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罗红专先生个人简历
1、个人简历如下:
罗红专,男,汉族,福建宁德人,1958年8月出生,197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主要工作简历如下:
1974.07-1980.08 福安县溪柄公社长洋大队插队知青
1980.09-1984.07 福建林学院林产化工专业学生
1984.08-1984.12 宁德县洋中乡干部
1984.12-1986.09 宁德地委组织部干部
1986.09-1990.08 宁德地委副科组织员
1990.08-1991.07 宁德地委正科组织员
1991.07-1993.08 宁德地委组织党管科科长
(1987.04-1991.10参加厦门大学法律大专自考)
1993.08-1994.12 宁德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1994.12-1996.07 宁德地委副处组织员、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1996.07-1998.11 福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09-2000.01 参加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11-1999.02 福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山前街道党委书记
1999.02-2000.01 福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0.01-2006.10 福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0.09-2003.07 参加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6.10-2008.03 福鼎市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03-2008.11 宁德市建设局调研员、福鼎市委副书记
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11-2009.09 福鼎市委调研员、副书记
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9.09-至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0.01-至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未在其它单位兼职。
3、与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5、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成文先生个人简历
1、个人简历如下:
张成文,男,汉族,福建宁德人,1963年1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其主要工作简历如下:
1984.08-1990.08 宁德市审计局干部
1990.08-1993.10 宁德市审计局综合科副科长
1993.10-1994.12 宁德市审计局商贸审计科科长
1994.12-999.12 闽东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1999.12-2001.10 闽东远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
2001.10-2004.05 福建宁德财经学校党总支副书记
2004.05-2007.08 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4.11-2007.08 宁德市福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007.09-2011.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08.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与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5、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郑其桂先生个人简历
1、个人简历如下:
郑其桂,男,汉族,福建宁德人,1957年12月出生,1980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主要工作简历如下:
1980.02—1984.08 宁德地区农业局干部
1984.08—1985.08 宁德地区行署办干部
1985.08—1987.12 宁德地区行署办综合科副科长
1987.12—1988.02 宁德地区行署办经济科科长
1988.02—1989.03 宁德地区行署办综合科科长
1989.03—1989.06 宁德地区行署办副主任、接待处处长
1989.06—1993.02 宁德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接待处处长、闽东宾馆经理
1993.02—1996.05 古田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1996.05—2000.01 宁德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行署办主任、行署办党组书记
2000.01—2001.12 宁德地(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1.12—2004.05 宁德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政府办党组书记
2004.05—2004.07 福鼎市委副书记、福鼎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4.07—2007.08 福鼎市委副书记、福鼎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7.08—2009.0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8.01—2010.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01-至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与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4、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5、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2监-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人选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经与会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叶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叶斌、黄世锦、陈静、林建辉、郑巧玲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审议《关于选举叶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叶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2临-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31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红专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1984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3.2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选举罗红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罗红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张成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张成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郑其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郑其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审议《关于选举郭嘉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郭嘉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审议《关于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张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审议《关于选举黄祖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黄祖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7、审议《关于选举张学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张学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审议《关于选举任德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任德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选举汤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汤新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由罗红专、张成文、郑其桂、郭嘉祥、张斌、黄祖荣、张学清、任德坤、汤新华等九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何邦恒先生、林国勋先生、林永经先生、徐军先生不再担任董事。
10、审议《关于选举叶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叶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1、审议《关于选举黄世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黄世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2、审议《关于选举陈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0%。
2)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陈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由叶斌、黄世锦、陈静等三位监事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监事林建辉先生、郑巧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缪育祥先生、王斌先生、林辉先生不再担任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1]闽创见字第05021-16号)。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2临-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机组损坏保险索赔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受理日期:2010年11月8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刘荣海,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林鼎斌、叶建洪,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1月23日,我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宁德财保公司”)签订《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产(含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由宁德财保公司承保我公司2009年度财产(含车辆)。2009年3月3日,丰源电站1#机组在检修完毕,转子回装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号发电机组严重损坏和2号机组部分损坏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多次向宁德财保公司提供索赔材料,要求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宁德财保公司以此次事故不属于保险事故拒绝给予理赔。2010年4月9日,我公司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宁德财保公司赔偿我公司保险金人民币805.6万元及违约金(以应赔偿保险金为基数,按每日2%。标准计算)2、赔偿我公司因本起事故支出的鉴定费、公估费等费用人民币25万元。
案件经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0年8月28日作出(2010)宁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我公司诉讼请求。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我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2011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重大诉讼事项之5。
三、判决情况
201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闽民终字第690号],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
2、被上诉人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闽东电力支付人民币51381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65304元,由被上诉人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同日刊登的事项外,至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09年3月3日,丰源电站机组损坏的事故,共发生修理费用642.64万元,对此部分维修款计提50%的坏账准备321.32万元。本次诉讼事项判决由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支付我公司经济损失513.82万元。因此,该事项对我公司增加当期利润(税前)192.5万元,对公司的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0)闽民终字第690号]。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