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锦
新年伊始,国恒铁路(000594)便公告两项股权转让事宜,公司以共计2.04亿元的价格将旗下两家控股子公司股权剥离。
2011年12月23日,公司与自然人邓新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人民币7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新秋,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湖南国恒股权。
国恒铁路称,因湖南国恒外部投资环境发生变化,湖南国恒的经营收益远未达到公司的预期,根据公司整体战略需求,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公司产业,促进公司的整体结构优化,公司决定转让湖南国恒90%股权,以便回收资金投资其他优质资产。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可使公司2012年度实现投资收益634.60万元,扣除所得税后2012年度可实现股权转让净收益475.95万元。
国恒铁路同时公告,2011年12月28日,公司与天津市恒运通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80%股权以1.29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恒运通昌,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茂屋股权。
公司称,受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北京茂屋在经营期间的经营收益已无法达到公司的预期,为了促进公司的整体结构优化,公司决定转让北京茂屋80%股权,以便回收资金投资其他优质资产。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可使公司2012年度实现投资收益4213.79万元,扣除所得税后2012年度可实现股权转让净收益3160.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