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1,314,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年 1月 9日。
一、公司已发行股份情况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80,877,186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1,000,000股,并于2008年2月1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241,877,186股。
2、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向特定6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 股4,644万股,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0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股本为241,877,186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88,317,186股。
3、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1年4月6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88,317,18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配前公司总股本为288,317,186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32,475,779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32,475,779股。
4、历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1) 2009年2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16,892,855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231,937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2月2日。
2) 2011年2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144,7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4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389,5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11%,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2月18日。
3) 2011年12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9,660,0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12月 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限售承诺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是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伟伦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及配偶龚锦娣、子女朱恩伟、朱燕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朱德洪、朱恩伟还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伟伦投资的出资,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伟伦投资总出资的25%,并且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伟伦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伟伦投资的出资且伟伦投资亦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朱德洪、朱恩伟、郭北琼、张建平、黄来凤、路长全、赵忠秀承诺在其申报离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比例不超过50%。
2、限售股份追加承诺情况
伟伦投资于2010年11月8日追加股份锁定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是由朱德洪、朱恩伟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朱德洪、朱恩伟作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承诺如下:朱德洪、朱恩伟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朱德洪、朱恩伟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若违反上述承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将减持股份所得全部上缴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和《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2011年4月6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88,317,18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配前公司总股本为288,317,186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32,475,779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限售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限售期(月) |
| 1 |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5,259,343 | 12 |
| 合计 | 205,259,343 | - |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相关承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 |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5,259,343 | 51,314,836 | 11.87 |
| 合计 | 205,259,343 | 51,314,836 | 11.87 |
四、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限售股份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5,653,329 | 0 | 0 | 10,393,986 |
境内非国有
法人持股 | 205,259,343 | 0 | 51,314,836 | 153,944,507 |
| 高管股份 | 10,393,986 | 0 | 0 | 10,393,98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6,822,450 | 51,314,836 | 0 | 268,137,286 |
| 三、股份总数 | 432,475,779 | 51,314,836 | 51,314,836 | 432,475,779 |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宏达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宏达新材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
3、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
4、宏达新材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