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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于2011年12月5日—6日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201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豫证监发[2011]384号),现将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和综合评价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会议决议按时披露,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和先实施后开会审议的情况。
2. 董事会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符合要求,没有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未发现董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现象;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按时披露,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参会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享受高管人员待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有适当的授权,公司设有内部审计部门。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符合要求,职工代表监事数量符合要求,监事会的召开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会议决议能够充分及时披露;监事会能够勤勉尽责,了解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经理层
公司经理层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能够通过内控机制对日常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制定有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并有一定奖惩措施,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5.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管理机构治理、经营管理、业务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办公管理等方面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资产与控股股东分开,资产权属明确;公司人员独立,未发现违规兼职或交叉的情况;公司在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独立纳税,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内控制度;公司机构、业务与控股股东单位分开,建立了制止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长效机制。
(三)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并得到有效落实;明确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并能够按时披露;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制度,对事件的发生、发展、结果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性较强、透明度较高,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提高。公司要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公司用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后,未及时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进行专户管理,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七条规定。
2.公司上市后对外投资较多,公司应加强对参控股公司的管理,细化各项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河南证监局《关于对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公司董事会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整改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