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1 年12 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润发展”)通知,和润发展于2011年12月28日至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和润发展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润发展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自2011年12月28日起计算)根据市场情况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67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数量及比例:
和润发展于2011年12月28日至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506,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5%。
本次增持前,和润发展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7,212,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9%。
本次增持后,截止到2011年12月29日收盘,和润发展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8,719,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65%。
五、本次增持股份价格:成交均价13.24元/股。
六、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七、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润发展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自2011年12月28日起计算)根据市场情况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67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八、承诺事项:
和润发展和实际控制人陈家兴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在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或自首笔增持事实发生后的12个月期限届满后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关注和润发展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