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详见2010年1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54)和2010年11月11日刊登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49)。
201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321号),其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3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有关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