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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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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重要提示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7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1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数量为1,771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76%,网上发行数量为1,42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24%。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7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5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70万股股票。

 4、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并披露了本次发行定价的相关信息,包括: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等统计数据,包括主承销商推荐的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工作已于2011年12月28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1年12月27日(T-1日)公布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加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了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共有14家,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50,4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520万股。

 二、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共配号36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3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根据《发行公告》,本次网下发行共计摇出5个号码,中签号码为:

 23,30,01,09,16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35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3.89%,认购倍数为7.2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350万股。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序号配售对象名称有效申购数量

 (万股)

获配股数

 (万股)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4070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14070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107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35070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8070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全部配售对象报价明细如下:

 

 

 

 

 

 

 

 

 

 

 

 

 

 

 

 

 

 

 

 

 

 

 

 

 

 

 

 

 

 

 

 

 

 

 

 

 

 

 

 

 

 

 

 

 

 

 

 

 

 

 

 

 

 

 

 

 

 

 

 

 

 

 

 

 

 

 

 

 

 

 

 

 

 

 

 

 

 

 

 

 

 

 

 

 

 

 

 

 

 

 

 

 

 

 

 

 

 

 

 

 

 

 

 

 

 

 

 

 

 

 

 

 

 

 

 

 

 

 

 

 

 

 

 

 

 

 

 

 

 

 

 

 

 

 

 

 

 

 

 

询价对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

 (元)

申报数量

 (万股)

一、基金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5.0070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021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20.00350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8.007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24.0014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24.00350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028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20.0070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007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15.0070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350
二、证券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滨海一号民生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6年2月14日)27.002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9.2035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8.0014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20.0014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21.007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6.5070
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24.007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22.0014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18.00140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16.007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9月21日)17.0070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22.4014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5.0035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4年12月11日)15.00350
三、财务公司   
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23.0070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17.00210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20.00140
四、信托投资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17.8070
五、QFII机构   
斯坦福大学斯坦福大学—QFII投资账户18.20210
六、主承销商推荐类询价对象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6.8070
建元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信托建源财富成长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9.0070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8.11350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16.8870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20.00140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3期16.9070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发行人合理价值区间为26.3-31.6元/股,对应2010年42.4-51.0倍市盈率。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2010年平均市盈率为35.26倍。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26627,(010)59026629

 传真:(010)59026601

 发行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3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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