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9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1,120,1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92 |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莉茜女士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陈玮、胡向阳、韩世坤因事请假;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李丹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刘宁、王仪凡及财务负责人孙丽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严连喜:赞成251,120,1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股东327,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朱兆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控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