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和定投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和定投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回报广大投资者,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旗下基金继续参与华夏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申购和定投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一、优惠活动期间

自2012年1月1日起,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688888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和定投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四、优惠费率

1. 投资者在上述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参与本次优惠活动的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 投资者在上述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华夏银行定投申购参与本次优惠活动的基金并成功扣款的,其申购费率实行8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华夏银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华夏银行的规定。

2. 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3.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站:www.hxb.com.cn

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321-321,0571-28822288

网址:www.z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满足您的投资需求,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自2012年1月1日起,旗下基金继续参与农业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优惠活动期间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二、适用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688888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在农业银行通过网上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四、优惠费率

对于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基金代销系统办理申购业务的费率实行8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0.6%执行,对于正常费率低于0.6%的申购业务仍按照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农业银行的规定。

2.本次参加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且不包括货币基金、零费率债券类基金。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china.com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321-321,0571-2882228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