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9: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集团行政大楼201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1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0,61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265,552股的84.415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0,393,098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265,552股的84.4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265,552股的0.0140%。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锦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30,399,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206,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30,394,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219,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30,394,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211,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