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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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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的“2012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决定继续参加工商银行开展的“2012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310308
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10318
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0328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10358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0368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0388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10398
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LOF)163109

二、优惠活动期间

2012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三、费率安排

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定投申购上述基金产品的,享有费率优惠,即按照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工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二)该活动适用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新老客户。对于已在本次活动前享有工商银行基金定投“长期投资”优惠活动的老客户,在活动期间内,其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老客户的基金定投优惠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三)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四)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费率。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一)工商银行

网站: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95588,及各营业网点

(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上述活动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工商银行的有关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收益定期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2年1月4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申万收益份额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2年1月6日申万收益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2年1月5日的申万收益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申万收益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2年1月6日申万收益份额的前收盘价为1月5日申万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与1月4日收盘价扣除2011年约定收益后的价格可能有较大差异,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对投资者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等款项的划付条款做出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基金托管协议“七、交易与清算交收安排”中第“(四)申购资金”原文为:“T+3日,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是否到账,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现修改为:“T+2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是否到账,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改,自 2011年 12月3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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