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297号),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1 年第61次注册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七、应该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八、在短期融资发行、兑付过程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经营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公司将择机确定,具体发行相关文件将通过中国债券网和中国货币网披露。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