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留存身份证件过期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我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如您是自然人投资者且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已过期,或您是机构投资者且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到期未年检,请您在相关证件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或2012年2月1日前到我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更新手续。

 二、如您无法在相关证件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或2012年2月1日前完成更新手续,请您在此期间内以书面方式(信函或传真)将您无法办理更新的合理理由及预计办理完成的时点告知我公司开户营业部,我们将根据您的情况做相应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对在上述期间内未办理证件更新手续且未申请延期更新的证件过期客户账户,我公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转出,限制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柜台业务措施,直至完成更新手续。为保障您的相关交易顺利进行,请及时到我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更新手续。

 四、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服务质量,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提示,如果您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通过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开户营业部进行更改。

 及时更新已过期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对于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开户营业部。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我公司统一客服电话95575或您所在地区的开户营业部。

 敬请浏览我公司网址 www.gf.com.cn ,了解相关详细信息。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尊敬的客户: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